新浪新闻客户端

2020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出炉!

2020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出炉!
2020年05月19日 20:21 新浪网 作者 西藏主要新闻
2020年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定出炉!

  为做好2020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对象

  (一)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以下简称“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病毒性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抑郁症、精神病病史,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情况。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学校、家长(考生)各持一份留存。

  4.

  户籍在藏,年龄为11-14周岁(2006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区内高海拔四类地区农牧民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截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证明材料。

  6.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居民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考生随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居民的,须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居民的证明材料;考生随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农牧民的,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镇),且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须提供当地乡(镇)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的证明材料。

  7.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入户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等。

  8.下列人员不允许报名:

  (1)未完成小学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初中阶段学校及以上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不符合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报名工作

  1.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5月20日至6月3日审核时间:6月4日至6月12日。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好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工作应采取分时、分段、分流等措施,合理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家长、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报名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http://czzs.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3.报名材料:

  户口本(卡)、二代身份证、源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小学学籍信息档案、考生及监护人电子照片(免冠蓝底,JPG格式,宽240像素×高320像素,不超过50 KB)、《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提出借考申请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

  4.报名办法:区内应届小学毕业考生,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报考生源情况,逐级对应生成报名点学校、班级和考生号,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小学毕业考生,采取网上预报名方式进行注册(须上传户籍与学籍信息材料,并对应选择户籍所在地预报名),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短信发放考生号和密码。

  5.材料使用与管理:所有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也可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对照所填写的原始内容录入系统。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最终由系统生成,报名表须考生及家长签字有效,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须按要求办理审核。签字有效或审核同意的报名表、审查表、政审表、借考表,逐级留存,最终统一交报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6.资格审查: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各地(市)、西格办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报名资格要求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要重点对户口本(卡)、学籍信息档案(学籍卡)、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类材料逐级留存。相关材料在划定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上传系统留存。

  区内应届小学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相关审核材料自行准备。报名点学校负责对本校未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进行信息审核确认;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经县(区)教育局预审核确认后,再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最终审核确认。外来应届小学毕业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相关审核材料自行准备。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生所在报名点学校分别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7.其他事宜:

  (1)申请在成都借考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于6月14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成都参加考试和体检。考生可于6月18日起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查询借考信息。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6月14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16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并反馈各地(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8日前认真复核考生人数与编场情况,完成各科试卷及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各科试卷、答题卡、备用卷、备用答题卡为30份一袋)。

  (3)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

  1.命题、试卷及答题卡印制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铸魂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局函〔2019〕76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命题。

  2.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要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客观性试题有标准答案。

  (二)考试组织

  1.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公安、保密、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组织实施。

  2.要充分利用标准化考点(考场)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按照单人、单桌等要求规范布置考场,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0人,考场应具备安全、安静、卫生、通风、采光好等条件,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板书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具体考务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9〕12号)执行。

  (三)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7月25日

  9:30-11:30

  汉语(语文)

  15:30-17:00

  数学

  7月26日

  9:30-11:30

  藏语文

  15:30-17:00

  综合

  (四)考试科目

  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数学(藏、汉文版)、综合(藏、汉文版);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未学藏语文的汉文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原则上录取到既招收少数民族又招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初中班(校),不占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计划。各科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为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英语占总分值的15%,科学占总分值的35%,道德与法治占总分值的50%。(五)评卷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市)招生考试委员的领导下,根据工作进程于8月10日前统一完成评卷、登分、汇总及成绩复查、上传工作。

  2.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按藏语文、汉语、数学、综合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三科计入总分。各学科成绩可保留一位小数。

  四、划定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科学制定划线方案,于8月15日前完成本地(市)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工作,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成绩和政审、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和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品德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在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生政审,借考考生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政审须如实记录考生本人简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与在校期间的真实表现情况,具体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违纪处分的考生,另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体检

  1.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在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藏教厅〔2011〕25号)执行。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与当地卫健部门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体检准确性,严防错检、漏检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体检表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除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者,其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对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4.凡参加体检者须缴纳体检费,标准按照各地(市)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审、

  体检工作结束后,上线合格生源名单(预录取新生名单)须及时汇总与公布,并按统一要求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市)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取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市)招生考试委员的领导下,开展本地(市)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安全平稳”的原则,充分考虑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学校间城镇、农村比例均衡、性别均衡、生源质量均衡情况,集体研究决策。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自治区按照各地(市)人口、小学毕业生、办学要求等合理分解招生计划。各地(市)在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内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名额的70%用于农牧民子女。

  3.照顾政策:

  (1)区内较少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2)孤儿院考生(无监护人者),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3)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4)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无学生考入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边境县边境乡少数民族考生。

  (5)驻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司法民警)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精神,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执行。公安厅(应急管理部门、司法厅)负责向教育厅提供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厅向各地(市)转发,地(市)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做好新生录取及学校安排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正式录取花名册(含签章版、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由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发至各招生录取学校。

  5.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自愿放弃考生另须签订承诺书,不含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出现的名额空缺,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政审体检合格”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须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未经批准擅自补录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补录工作须于9月10日前完成并将补录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得自行补录。因入校体检复查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补录。

  6.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正式录取考生,一律不得转录、转校。

  七、新生入学工作

  (一)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二)新生体检复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10号)精神,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新生体检复查。

  (三)新生出藏事宜

  1.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出藏。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离藏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及出藏注意事项等。

  2.进一步规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学生个人档案,凡被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录取考生的个人档案须整理装袋,严禁弄虚作假:

  (1)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录取后填写)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籍信息表。

  (3)报名表、审查表、考生和家长户口复印件、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

  (4)体检表、政审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个人评价手册。(完整的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学习成绩及班主任评语)

  (6)预防接种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含扶持证复印件)。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资格审查、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信息。

  (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须保留至当年年底,凡公示的有关信息,在上报前至少公示10天。

  九、违规违纪处理

  各地(市)要建立健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卷、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倒查机制。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在考试中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舞弊者。

  (二)在体检中如有错检、漏检的情况,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三)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四)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五)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录取的。

  (六)在体检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致使考生入校复检中发现问题的。

  (七)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十、附则

  (一)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