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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事儿】关于公开征求枣阳高铁站站前广场和换乘中心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告

【枣事儿】关于公开征求枣阳高铁站站前广场和换乘中心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0年09月21日 07:00 新浪网 作者 枣阳在线-乐活

  关于公开征求《枣阳高铁站站前广场和换乘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枣阳高铁站站前广场和换乘中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公告期内反馈至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

  一、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市政府办公楼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邮编:441200)

  (二)联系人:朱朝俭  联系电话:0710-6331383

  (三)邮箱:1030448358@qq.com

  二、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一、基本情况

  枣阳汉十高铁站前广场和公铁换乘中心项目是枣阳市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也是枣阳市第一个PPP项目。该停车场分为前广场地下停车场和公铁换乘中心广场停车场两部分。地下停车场位于站前广场地下室,地下室主要分为三个功能,社会车辆停车库、城市出租车上下客区域、及相应的车站及商业配套服务。社会停车场21844.39㎡,出租车停车场7079.64㎡,地下室车位754个,该地下停车场采用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车牌识别系统。公铁换乘中心地面社会停车场3500㎡,停车位107个,大巴车停车场15100㎡,停车位120个。由中交汉兴枣阳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MA496LJU9W)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编号:YD2019110。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9月4日中交汉兴枣阳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确定枣阳高铁站站前广场和换乘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9月9日正式受理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局3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备工作管理人员40名,其中专职管理人员20名;

  4、计费设施2台,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6、枣阳市财政局《关于汉十高铁站站前广场和公铁换乘中心建设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报告的复函》。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该停车场属于车站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应当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规范行为等手段,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二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三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既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四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有利于停车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调节交通疏堵保畅的原则制定,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三、收费标准方案

  (一)小、中型车1小时内(含)收费2元,1—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全天最高限额25元。

  (二)大型车1小时以内收费5元,1小时至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全天最高限额60元。

  (三)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四)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五)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六)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七)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九)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十)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收费标准参照襄阳市东津高铁站停车收费标准和周边比邻地区同类收费标准,由于该停车场的财务收支数据还不到一个财务核算年度,目前还不能进行成本核算,收费标准只能是参拟的临时标准;三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本方案执行30分钟内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的试行收费标准于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结束后按照定价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0年9月16日

  🎥来源:枣阳政务网

  责编:玥玥(微信:ss267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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