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华创证券“电话会门”处理结果来了:被出具警示函,责任人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3年!

华创证券“电话会门”处理结果来了:被出具警示函,责任人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3年!
2020年03月28日 12:08 新浪网 作者 每经牛眼
华创证券“电话会门”处理结果来了:被出具警示函,责任人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3年!

  在1个多月前,华创证券爆出的“电话会门”事件引发了市场热议。随后证监会表示,启动对华创证券这一事件的调查核实程序。

  3月27日,证监会在官网首页发文表示,已完成相关调查核实工作。3月27日,贵州证监局依法对华创证券分析师潘文韬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华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自被采取措施之日起3年内,潘文韬不得担任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职务或实际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华创证券此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使得公司在今年的券商分类评级评价期内最多可能被扣2分。

华创证券“电话会门”处理结果来了:被出具警示函,责任人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3年!

  证监会对“电话会门”做出处罚

  在1个多月前,华创证券分析师潘文韬邀请某公司的冒牌高管开电话会被真高管当场揭穿,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当时,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华创证券出现“电话会门”反映了华创证券研究所在相关合规等问题上的把关不严。

  3月27日,证监会在官网首页发表了对此事的调查结果。证监会表示,经查,潘文韬作为华创证券研究员,存在未核实外部“专家”身份情况下擅自向客户发布调研纪要,以及知晓相关“专家”身份不实情况下仍多次组织客户路演活动并邀请该“专家”在电话会议上发言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应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等相关规定。华创证券对投资咨询业务管理不到位,内部审核程序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问题,违反了合规管理有关规定。

华创证券“电话会门”处理结果来了:被出具警示函,责任人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3年!

  截自证监会官网

  基于这些情况,2020年3月27日,贵州证监局依法对潘文韬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华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自被采取措施之日起3年内,潘文韬不得担任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职务或实际履行相关职责。这也就意味着,潘文韬将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3年。

  同时,对于此次处罚,证监会表示,“全行业应当以此次事件为戒”。

  据了解,潘文韬此前曾担任华创证券传媒与互联网团队组长,覆盖的研究领域包括营销、广电、出版等。

华创证券“电话会门”处理结果来了:被出具警示函,责任人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3年!

  华创证券今年因此将被扣分

  今年一季度华创证券就吃到警示函,这将对公司今年的分类评级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而据了解,华创证券在2018年、2019年已连续2年都拿到了A级。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九条规定:“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二)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

  (四)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由此来看,华创证券此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使得公司在今年的券商分类评级评价期内被扣分,并且最多可能被扣2分。

  对于业内大多数券商而言,每年的分类评级都要积极争取“升级”,或至少不“降级”,在不易获取加分的情况下,不扣分、或者尽量少扣分就成了券商能否“保级”的前提。

  而根据规定,分类评级结果对券商的经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分类评级结果对券商的直接影响包括影响现有业务如股票质押规模、场外期权业务的开展、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等多个方面。而除了这些直接影响外,券商分类评级结果还会影响券商的业务资格获取,主要表现在影响券商新业务申请的优先级上。

  每经记者 王海慜 每经编辑 谢欣

  本文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截至3月28日11:32,新冠肺炎确诊82213例,死亡3301例。

  投资有风险,独立判断很重要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买卖依据,入市风险自担。

华创证券“电话会门”处理结果来了:被出具警示函,责任人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3年!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券商证券期货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