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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出台个人破产法,让创业失败者轻装上阵

加快出台个人破产法,让创业失败者轻装上阵
2020年03月06日 19:13 新浪网 作者 王永爱理发

  作者:王永

  2020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大江南北,其巨大的不确定性和超强的叠加效应带来的巨大破坏力,给很多行业带来了致命的打击,大批企业纷纷倒闭。众所周知,创新创业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创新创业的成功,是从千百次失败中闯出来的结果,概率小、风险大,更别说遇到这样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

  由于缺乏具体保护企业家的措施和合理的破产清算制度,“从头再来”成为空中楼阁, OFO小黄车的戴威、暴风的冯鑫、锤子手机的罗永浩等越来越多知名的创业者、企业家纷纷变成“老赖”。如何让那些诚信但不幸失败的创业者们,通过破产程序轻装上阵、东山再起,而不是陷入债务的泥淖万劫不复,成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所以,应加强破产制度供给,尤其是加速制定个人破产法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为各类企业家通过破产机制退出市场或者重生,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制度出口,将“宽容失败”落实在制度层面。其中的免责,既是对“创业难”的尊重和理解,更是对“敢创新”的包容和激励。

  事实上,社会各界一直在积极推进个人破产法的出台。1983年,是我国历史上破产事业发轫之年。这一年,“破产”二字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作为国内首个独立运作的法庭正式成立。2019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到了个人破产制度问题。最高法院也在研究《个人破产法》的起草。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此举必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促进创新活力在全社会竞相迸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引进了重整程序,但公众潜意识里还是把破产法视为清算法而非拯救法,全社会还是弥漫着“破产可耻”的“污名化”氛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媒体和有关部门不要动不动就给人扣上“老赖”帽子,这样会让创业者倍感羞辱,深受打击,从而丧失再次创业的信心。对于失信人和老赖,我们务必要谨慎判断,区别对待。对于真正的老赖,一定要严厉惩戒,但对于一般的失信人,我们要通过破产保护,让创业者重新焕发生机。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个人破产制度虽好,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避难所?是不是意味着借钱就不用还了?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也提醒我们,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要避免让“老赖”钻空子,配套征信体系和相关的技术手段也应该进一步完善,让想靠“假破产”躲债逃债的人打消念头。

  具体而言:

  一、继续呼吁人大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继续通过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内参、智库报告、媒体呼吁等各种途径,继续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推动个人破产法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

  二、允许因疫情倒闭的企业快速破产清算。呼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无力维系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不要把法人平白无故变成“老赖”,给创业者和企业家二次创业和东山再起的机会,保护创业者和企业家,保护中国经济的火苗。

  三、为高新企业开辟破产清算绿色通道。高新科技企业往往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回报慢、市场不确定等特点,建议对于科技领域创业者,给予特别的照顾,在疫情过后,个人破产法出台之前,为高新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开辟“破产清算绿色通道”。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任何时候,创业者只有增强自身的“免疫力”,才能在危机和疫情来临时从容应对。广大创业者在疾呼国家尽早出台个人破产法,区分对待老赖和失信人,给创业失败者重新发展机会的同时,也要苦练内功,奋发图强。

  期待疫情早日结束,各行各业早日迎来春暖花开。乌云遮不住升起的太阳,疫情挡不住春天的脚步。我们坚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终将战胜疫情,守得云开见月明!

  【王永系品牌联盟智库秘书长、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湖畔大学一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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