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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开始前,日本自己先对战犯进行了审判,结果荒谬至极

东京审判开始前,日本自己先对战犯进行了审判,结果荒谬至极
2022年04月29日 13:39 新浪网 作者 三叔历史观

  日本战败后,反法西斯盟国分别在纽伦堡和东京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分别对德国战犯和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后来一般将这两次审判称为“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东京审判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军事审判,光判决书就有1213页,历时9天才宣读完毕。

  

  不过在进行东京审判之前,日本政府为了帮助战犯逃脱盟国的惩罚,自己组建了个“法庭”即“终战处理会议”并且还酝酿了一出自行审判战犯的闹剧。1945年7月26日,中、英、美三国于发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当时的日本陆军大臣阿南惟几等军部首脑坚持盟国满足下列条件才投降:一、保证日本皇室地位不变。二、海外的日本军队自主撤退、复原。三、战犯由日本国处理。四、盟国不实施保障占领。而在战犯审判问题上,日本军部特别提出了由日本自主进行战犯审判的求和条件。当然这些条件太过可笑,盟国自然不会答应,迫不得已,日本裕仁天皇最终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虽说条件没谈成,但日本却仍然决定自己审判战犯。

  

  日本如此执意要自己审判战犯,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为了显示日本的主权和司法权的独立存在。另一方面是想赶在盟国对战犯进行审判之前进行的“自主审判”,造成既成事实,敷衍盟国,然后以“一事不二罚”作为借口,迫使盟国接受日本自主审判的结果。然后,也不管盟国同不同意,说行动就行动。日本宣布投降后,马上设立了“终战处理会议”,由首相、外务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近卫国务大臣、参谋总长、军令部长组成,负责决定政府有关“终战”的政策。而军部和政府很快就建立起了应对战犯审判的机构——终联(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以应对占领当局,同时负责战犯问题的调查、决策和协调。这个机构下设战争审判联络委员会(负责与各省的联系和协调)、法务审议室等。“终联”的工作人员囊括了外务省、陆军省(第一复原省)、海军省(第二复原省)及法务省等相关省厅的官员,以便协调政策和行动。

  

  1945年9月12日,日本政府“终战处理会议”及内阁紧急研讨第一次自主审判问题。该会议认为,为了保证战犯审判的公正性,即使反法西斯盟国要进行战犯审判,日本也要先对战犯进行自主审判,并将具体的审判结果通知盟国。这个时候日本要进行自主审判却遇到了两个难题,一是盟国的认可,二是天皇的同意。显然盟国不太可能认可,但是当生米煮成熟饭,事已至此,相信盟国不认可也不行,这个问题就这样“愉快”跳过了。但是第二个问题就颇有难度。因为根据当时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审判必须以天皇的名义进行。虽然当时日本政府天真的认为,自主审判可使日本战犯减轻或免受惩罚,但这却让天皇陷入了两难。以天皇的名义审判效忠于天皇的臣下,这无疑将天皇置于十分难堪的处境,天皇面对东久迩宫首相所奏的内阁决定时,为难地表示:“敌方所谓战争罪犯,尤其是责任者,过去均为尽忠竭诚之人,若以天皇名义审判之,实难忍受,是否还有再考虑的余地。”这样看来,天皇似乎对下属还是很有“感情”的。

  

  不过在经过首相一顿涕泪横流的解释,说什么为天皇效忠是日本军人最大的荣耀等等。更重要的是说明内阁决定着日本自主审判的得失,天皇才最终准奏。于是,日本军方从1945年9月开始设置“军法会议”,“起诉”和“审判”一批日本战争犯罪的责任者及虐待俘虏者。该“军法会议”先后对8名战犯进行了军法审判,并快速做出了判决,罪名是滥用职权和杀人罪等。“军法会议”的自主审判结果是,只有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分别判处了11个月到15年不等的监禁或有期徒刑,这个结果简直是荒谬至极。

  

  这个自主审判就好比一战结束时,协约国对挑起战争的德国战犯审判一样敷衍。一战后召开的凡尔赛和会,决定组织特别法庭审判德国战犯。但后来由于各国之间矛盾重重,计划中的国际审判以流产告终,各国最后将战犯的审判工作委托给了德国政府,也就是让德国人审判德国人。而德国政府利用各国之间的矛盾,敷衍拖延,到1921年5月,德国最高法院才在莱比锡开庭审判战犯,那时距离一战结束己经两年半了。莱比锡审判荒诞乖谬之极,完全流于形式。德国政府只接受了同盟国提出的896名战犯名单中的45名,而这45名战犯中,只有12名实际受审,被判有罪的仅有6名,而且判刑都相当轻,只象征性地判了半年到4年的有期徒刑。

  

  而此时日本政府的自主审判几乎是莱比锡审判的翻版,日本“军法会议”自主审判的8名战犯,都犯有严重的杀人罪及虐待俘虏等重大战争罪行。其中罪行深重的日军司令官本间雅晴中将,放纵其部下,强迫美国、菲律宾俘虏进行“死亡行军”,酿成死亡人数达2.7万多人的惨案。本间雅晴中将作为“巴丹死亡行军”的主要责任者,却仅被处以停止礼遇的轻微行政处分。由此可见,“军法会议”的自主审判根本就是在侮辱盟国的智商。

  

  日本外相重光葵曾正式向盟军参谋长萨布兰特中将,转达日本政府对战犯进行调查审判的决定,但是萨布兰特明确表示日本不能实施自主战犯审判。并且盟军总部于1946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刑事权行使的备忘录》指令,明确表示日本无权审判对反法西斯盟国犯罪的日本战犯。至此,日本自主审判战犯的这幕闹剧终于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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