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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购“刷单炒信”的泡沫与陷阱

警惕网购“刷单炒信”的泡沫与陷阱
2021年11月29日 16:40 新浪网 作者 中青数字传播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实习生 陈雨薇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润文)“双11”购物狂欢节期间,江苏常州的何女士遇上一件烦心事。她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件有大量好评和精美配图的毛衣,收到货后却傻了眼,“实物质量太差!这些好评应该都是‘刷单炒信’刷出来的!”

  何女士口中的“刷单炒信”是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时,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先后发布20例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江苏省有6件案例入选。

  江苏省南京双骍瑞贸易有限公司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案例入选其中,经办该案的南京市江北新区稽查大队稽查四科副科长王磊介绍,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3月,该公司请熟人帮忙撒开关系网,拉动身边的朋友为网购平台上发布的产品刷单,刷单量累计超百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王磊介绍,如今“刷单”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商家会雇佣“刷手”,为产品制造虚假的销量和好评,并寄出空包裹,空包裹的克重与实际不符,这成了监管人员调查取证的一个突破口。然而部分“刷单”商家会用“拍A发B”的手段,即“刷手”按商家指示拍下正价商品,而商家寄出的货物则是肥皂盒、纸巾等有一定重量的低价小礼物。

  “刷手”们大多线上接单,其中有商家的老客户、朋友,也有通过网络零散聚集的陌生人。

  江苏扬州的殷女士曾做过“刷手”,她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平台系统监测,“刷单”流程高度模拟正常网购行为。商家会根据平台算法推荐机制,制定相关关键词,“刷手”用关键词搜索后,在结果页面上浏览十几秒,点进几个其他商品详情页浏览十几秒,再找到真正需要“刷单”的商品,模拟全套购物流程:看图片、看评价、与客服沟通、比价,最后下单,几日后确认收货,再按商家提供的内容发布好评。

  殷女士告诉记者,这一套流程需要用时5~10分钟,“刷手”可获利几元到十几元不等,“业绩”好的,可日入几百元。

  替人“刷单”看似稳赚不赔,但不少“刷手”都曾被骗。

  殷女士曾收到一条短信:“+xxxx威心(同‘微信’),闲暇时间刷单,日入百元。”加了微信后,对方将她拉入一个群组中,告诉她可以在群里自由“抢单”,但需要提前付给“中介”100元押金。

  殷女士向对方转了账,在群里抢了几单后,计算自己可获利60多元,便去找“刷手中介”结算佣金,对方称,佣金累计到100元便可结清,无奈之下,她又“刷”了几单,凑满100元,但再联系“中介”时,对方却把她踢出群组,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殷女士的不少做过刷单的朋友都有过这种经历,但碍于自身行为不合法,被骗金额不多,只能自认倒霉。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周书进处长告诉记者,“刷单”不仅对“刷手”来说存在风险,在不少已被查处的案例中,商家也未能通过“刷单”获得理想的收益,“刷单”得到的虚假商品销量、人气、评价,或许能提高商品在某时段内的综合排名,但并不一定能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

  一位不愿具名的杭州某电商公司职员向记者透露,部分电商公司选择“刷单”这种不正当竞争方式,是“迫不得已”的。“别人都刷单,我们不刷的话,权重根本上不去。这就是电商行业的‘内卷’吧。”

  周书进认为,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虚假评价和销量表面上提升了自己的竞争力,却丢掉了最重要的“诚信”。同时,在消费行为中,消费者与商家各有其权利与义务,消费者不应因“好评返现”等诱导,给出不客观的评价。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截至2021年上半年,国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将“刷单炒信”作为课题进行专题研究,集中开展“网剑行动”,江苏省消保委对消费投诉和消费舆情大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并通过问卷、暗访等形式,开展了“刷单炒信”消费调查,案件查办数量大幅增长。

  截至10月底,江苏省共查办“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案件182件,罚没金额1062.1万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国领先。

  11月8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刷单炒信”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表示,接下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还将继续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市场治理体系作用,强化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刷单炒信”违法行为的协同共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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