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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多少个曲婉婷?

  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发文,引发关注。有网友对其隔空喊话:“母亲被羁押后6年不敢回国一次,却在国外用赃款逍遥自在,这就是你的孝心吗?”据悉,曲婉婷母亲张明杰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曲婉婷她妈,叫张明杰,曾经是哈尔滨市的一个领导。

  2010年左右,刚好赶上张明杰辖区内国企改革,下岗遣散人员,于是她经过一番操作,最终将3.5亿元装进了自己的口袋。这笔钱她用来干什么了呢?送自己的女儿曲婉婷出国、留学、环游世界,在加拿大买大别墅,追逐自己的音乐梦想。

  第一次,我觉得“梦想”这两个字这么可耻。价值3.5亿的人血馒头。我们先来说说曲婉婷妈妈张明杰贪污这事,之前大火的《人民的名义》里边儿那个奸商高小琴,故事原型就是她。

  

  只不过在剧里,高小琴是商,丁义珍是官,山水集团和大风厂官商勾结,用五千万收购了大风厂价值十亿的地皮。还侵吞了工人们的股份,害得他们纷纷失业、难以度日。

  

  而在现实中,张明杰是官,勾结了自家亲戚开的公司,用同样手法,贪污国家几十个亿,还坑害了大批下岗工人的血汗钱。她本人是哈尔滨城建办的官员,履历特丰富,被免职前已经做到了正局级。

  与剧中类似,2009年她负责主管哈尔滨某个原种场企业的改制工作,光是员工安置都需要至少1亿。

  可这个时候却突然有一个不知从哪冒出来的东江科技公司,用6000多万买下了整个原种场,其中就包括市值超过23亿的土地,公司股东只有一个叫魏奇的人。

  

  为啥偏偏卖给这家公司呢?据原种场开发商的前职员透露,张明杰的哥哥张明喆就在东江公司做副总,在这之前他们早有过多次合作。

  

  用6000万买了价值23亿的土地,再转手一倒卖,瞬间盈利好几十亿,张姐手段比高小琴更牛掰啊。

  

  这之中,张明杰分到了3.5个亿,而这个所谓的房地产项目,也只是他们的捞钱工具而已,楼房全成了烂尾楼。

  

  

  这3.5个亿里还包含了1100多万下岗职工安置款,张明杰并没有发给工人们。原种场被违规解聘的几百名工人,仅仅拿到了微薄的遣散费,连蜂窝煤都烧不起,在哈尔滨的寒冬怎么生存啊,比电视剧惨太多!

  

  

  据媒体报道,有一名员工还在几年后患病,因为无医保治疗而选择上吊自杀。

  

  可以说,曲婉婷妈妈张明杰就是造成这么多家庭走向破败的根源,可恨又可恶。

  向海外转移财产,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

  今年6月,外逃加拿大的“红通人员”、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回国投案。海涛于2013年1月外逃,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十年就违规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国国籍,是典型的“裸官”。

  对于最终目的是出逃的腐败分子来说,将大量资产转移到海外是外逃的基本步骤,是其外逃的基础和目的之一。“百名红通人员”之一肖建明,在担任国有企业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在国内收受大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冒领数额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还通过各种手段安排主要关系人移居海外,并在海外购置了房产,自以为已经“铺好后路”。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有无所畏惧的贪欲。”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这样评价“裸官”。对于配偶、子女定居国外的“裸官”而言,为支付家属在境外高额的生活开支,也更可能贪污受贿。部分“裸官”在把配偶、子女处心积虑送往国外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赃款转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认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败,也可牺牲一人而保家人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8年。在文民的诸多违纪违法行为中,便有他出于“爱子之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为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女儿在墨尔本购置房产之举。同时,他还以其女儿名义,通过非正常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用以规避名下财产。

  

  公职人员具有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

  “公职人员具有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不管该存款的来源是否合法,不论是在境内境外的工作报酬、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予,还是违法犯罪所得;也不论是本人亲自存在境外,还是托人辗转存于境外,都属于境外存款,应当如实申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设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党纪、政纪和法律都有相关具体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梳理相关报道可以发现,近来落马官员的罪名之中,“隐瞒境外存款”这一项并不罕见。如,原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陈荣贵因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上海机场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吴建融因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等等。

  隐瞒境外存款罪给国家公职人员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境外不是法外,即使处心积虑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到头来也只是给自己增加了一项罪名。

  不止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学,及拥有境外银行存款、购置房产、投资等,都属于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向单位或组织申报。

  

  就在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这三种情况受关注:

  ①公职双重国籍,

  ②中国国籍持有外籍绿卡,

  ③中国籍持有外籍长期居住证者。

  一律清除国内公职及待遇,隐瞒不报者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从政策角度,我们可以看出,未来,这类人群的配偶子女是未来身份先行的主体。当然,我们不可否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秉承“在中国赚钱,去外国享受”的理念,资产未动,身份先行,当暴风雨来临的时候才知道谁的资产在裸奔。就像美国地产大鳄Jim Rogers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的:在未来10-15年,只有一个身份太危险了,为了使资产多样化房产多样化,你需要PLANB,对他来说最好拥有多个身份,就像一个保单,也许你用不到,但必须拥有至少一个,以防万一。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出现的资产外逃,我们始终相信,国家的管控力度会越来越大,也希望中国的“曲婉婷”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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