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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南阳913名涉黑恶人员受刑罚

扫黑除恶进行时!南阳913名涉黑恶人员受刑罚
2020年07月09日 18:57 新浪网 作者 南阳通V

  7月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几起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7月3日,全市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5件1446人,审结黑恶案件139件913人,审结“保护伞”及涉黑恶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98人,判处财产刑7300余万元,16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1亿多元。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法律权威,保护了人民利益。

扫黑除恶进行时!南阳913名涉黑恶人员受刑罚

  村支书欺霸一方被判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某200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2011年2月通过选举进入内乡县灌涨镇魏庄村委,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同年9月,王某担任魏庄村村支书、村主任。王某上任后,随意更换村民小组组长及村干部,委任罗某等人为村协调员,参与村支“两委”事务,解决王某或村委不便出面处理的事情。同时,王某以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宴请骨成员和有功人员、为骨干成员提供经济帮助等方式,笼络安抚人心,令闫某等组织成员心甘情愿为其效力。

  自2010年以来,王某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18起,造成8人被殴打致伤、多个家庭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

  内乡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对王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13名组织成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11年刑罚。一审宣判后,王某等9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今年5月2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该犯罪组织长期非法控制基层政权,把农村基层组织变成犯罪组织的活动平台,挪用扶贫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的审理,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秩序,优化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环境,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49人黑社会团伙首犯被判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马某因犯盗窃罪、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多次打击处理后,仍不思悔改。2003年8月23日,马某因争夺卧龙区彭李坑(盆地坑)水库承包权,与他人产生矛盾,双方各纠集百余人在彭李坑水库械斗,马某纠集王某等人将对方一人打成轻伤。

  2008年开始,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开发南阳市滨河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宛城区仲景办事处泥营村区域地块。因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拆迁和占地过程中遇到阻力。马某借此找到曹某,以能解决拆迁、解决占地纠纷和协调外部事务为借口介入该项目,并于2010年7月入股仁华公司。

  该项目举行奠基仪式后,马某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强拆强占、强行施工看场护院扫除障碍,逐渐形成了以马某为组织、领导者,王某、曹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刘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违法建成项目,出售房产攫取2.7亿元资金,敲诈勒索他人300余万元资金,对小区业主强卖水泥、沙石等牟取非法利益。

  2011年5月至案发,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通过强占土地、暴力拆迁,逃避政府监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财、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7类70余起。

  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数十名群众不敢报警;干扰、破坏200余户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干扰、破坏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执法活动,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执法办案职能不能正常行使;马某利用担任仁华公司总经理的身份,以合法身份掩盖其犯罪本质,聚众阻碍警察执法、对抗行政监管部门管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宛城区泥营社区及周边地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生产秩序。

  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8日对该犯罪团伙作出刑事判决,以马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0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马某等38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今年6月26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该案是我市近年来少有的影响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告人马某涉黑案的从严从快审理,是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考验,体现了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使命担当,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24人黑社会团伙恃强凌弱,首犯被判20年

  2013年7月30日,杨某注册成立淅川县汇丰农业投资咨询公司,其以该“公司”为窝点,纠集20余人恃强凌弱、逞凶斗狠、为非作歹,长期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0余起,造成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淅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对该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得假释;对其余组织成员在有期徒刑3年至12年6个月间判处刑罚,并处2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杨某等24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今年6月24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一定区域内以高息放贷牟取非法利益,称霸淅川县域非法放贷行业、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该案的审判,摧毁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了其刑事犯罪,使各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净化了金融信贷环境,充分保障了民营企业的运行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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