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最高检通报案情显示,浙江杭州某中学保安陆某某,以亲嘴、压身、摸胸等方式,对该校14岁女生苏某某进行了强制猥亵。
事情发生在2018年3月。当女生把这件事告知老师,希望自己能够得到保护时,苏某某的姐姐却伙同老师和保安陆某某,签订赔偿协议,用3万块钱私了,不再追究其责任。
女生得知后非常不满,遂报警追责。最终,保安陆某某被学校开除,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不顾受害人的意愿,私自拿妹妹的清白换钱,请问这个姐姐,自己的爸妈知道吗?如此“卖妹求荣”的方式,着实令人三观尽毁。
14岁本该是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大好年龄,而花季少女苏某某,却不幸遭遇保安的侵犯,还被自己的姐姐和老师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猥亵犯陆某某以3万块钱私了,幸好苏某某没有屈服,毅然选择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在让人难以想象,女孩是如何克服心理阴影和压力来保护自己的。
一名是本应该保护女孩血脉亲情的姐姐,一名是本应该值得信任“为人师表”的老师,明知保安违法却仍包庇瞒报,想想都让人觉得魔幻又可笑。
但是,我们可以从上述案件中发现几分端倪。为什么保安对女孩进行两次强制猥亵,却没有人发现?是不是说明学校的安保系统存在漏洞?姐姐和老师违反相关法律,选择私了仅仅是为了3万块钱?还是迫于学校的压力选择瞒报?姐姐如此行为,父母是否知情?
如果苏某某没有鼓起勇气去报警,那么在助长了陆某某的嚣张气焰的情况下,她极有可能再次受到更严重的人身侵害,甚至还会有其他女孩落入保安的“魔掌”,往后别的女孩受到侵害,责任谁来负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学校应该依规处置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和整改学校安保漏洞;对教职工进行查询,明确学校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犯罪倾向或者前科;对受侵害学生瞒报的教师进行处罚,提醒家长有义务对孩子普及性教育或法律知识等。
然而,种种调查显示,受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目前,未成年人遭遇猥亵的比例,正在逐年上涨,未成年人受到侵犯的来源可能是家人、朋友、老师、陌生人等。
甚至还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对未成年人实施长久的侵害,比如,不久前的鲍某某案。作为一名曾经的律师,他故意钻法律的空子,违背14岁养女星星的意愿,利用他的优势地位,对她进行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剥削、摧残,还声称与女孩是恋爱关系,并往她身上泼脏水,说是女孩主动诱惑他。而据了解,女孩之前是被她的母亲“卖”给鲍毓明的。
因此,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减少、预防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侵害,是一项长久又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参与。
法律也需要及时完善,减少漏洞,免得让不怀好意之人趁虚而入。社会要不断改进,注意加强与未成年人相关场所的安全设施,完善包括学校在内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对未成年具有威胁的人或物。
另外,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及时给孩子普及性教育知识,提高未成年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要总是想着“等他长大就明白了”,否则,孩子受到侵犯的时候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