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明朝作为最后一个由汉族所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在中国历史上长河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 不过对于一个正处于初生阶段的明王朝来说,其仍然面对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严重最急需解决的就是严重的官吏贪污腐败问题。 可以说,每一个朝代无不为惩贪治腐花费了大量精力,从各个方面来遏制贪腐整治贪腐,明朝也不例外。接下来笔者为大家介绍一下,朱元璋是如何处理贪腐官员的。

明太祖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明朝开国皇帝
(一)、明朝初期严峻的社会背景
明朝初期,官员贪腐程度十分严重。腐败的产生一般都与手中的权力息息相关,与官员的品行密不可分。作为同朱元璋一起参加农民起义最后取得胜利的文臣武将,在建立政权之后,享受到荣华富贵并且大权在握,其中一些官员难免产生骄奢淫逸的想法,竭力的攫取国家资源为自己所用,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明朝初期,官员贪腐行为十分猖獗
这些贪污腐败行为俨然已经危害到了王权的统治与国家的稳定。朱元璋作为明朝开国皇帝,有着自己的宏伟蓝图,怀揣着为后世建立一个万世不易强大帝国的远大目标,所以这些贪污腐败行为在其看来是必须铲除的,其坚定决心,费尽心血,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一整套完善的反腐措施。
这一系列措施在整治贪腐方面取得了积极有效的成就,为明朝初期政权稳的定,王朝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也正是其大力推行“重典”,一些残酷刑罚的使用,也导致其遭受到了许多非议,评价其用刑苛刻,杀戮成性。因此,后人对于朱元璋的这种“重典治贪”的思想,评价褒贬不一。
(二)、朱元璋提出重典治贪政策的原因

明朝疆域图: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
公元 1368 年,朱元璋称帝,建立大明王朝,随后挥师北伐,攻占北京,元朝残部逃到漠北,蒙元王朝由此走向灭亡。建立明朝后,励精图治,为强化皇权、整改吏治,实行了“重典治贪”的政策。但是这一政策的推行其背后有着复杂的时代特性、及社会原因。
一、吸取前朝历史经验教训
元朝末年,国家动荡,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曾经叱咤欧亚大陆的蒙古王朝危在旦夕,最主要的原因便是贪官污吏的横行霸道导致政治凋零,百姓唉声载道。在元朝,官员们的贪污腐败是很常见的行为,他们将国家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器皿,肆意搜刮民脂民膏。
据史料记载: 元末“内外诸官皆安于苟且,不朽职事,惟日食肥甘,因循度日,凡生民疾苦,政事得失,略不究心。官吏贪污,不知廉耻之为何物”。
可想而知,当时元朝的官员腐败到何等程度。尽管如此,元朝法律仍然对贪官污吏极为纵容、姑息养奸。
史料记载:“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缓弛而不知检”。
最后导致百姓和朝廷矛盾彻底激化,各地纷纷掀起了农民起义,加速了元朝的灭亡。

元朝一百多年历史中,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规范贪官行为。
从元朝将近一百年的历史来看,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或法典来整治贪官行为,对并且贪官污吏也仅仅是禁令规制,而不用实际有效的刑罚,导致贪官污吏并不以为然。朱元璋对此更是深恶痛绝,他曾说:“不禁贪墨,则民无以遂其生。”由此可以看出其对政治清明、官吏廉洁的无限向往以及对打击官员贪污腐败的高度重视。
二、明初政治经济形势所迫
明朝初期,政权尚未稳定,百姓尚未从残酷的战争中走出来,百废待兴。经历了数十年战乱之后,国家经济遭受到重创,朝廷赋税收入锐减。
据史料记载: “洪武十年,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足额者达一百七十八处,洪武十三年,税课司局岁收额米不及五百石者达三百六十四处。”
由此史料可以看出,经过元末明初的战乱,全国人口锐减,百姓生活疾苦,社会各界满目疮痍。
人祸未决,天灾又至,元末明初天灾不断,百姓的生活更是苦上加苦,洪武元年至洪武八年,全国水旱等自热灾害频繁发生,江浙地区到黄淮流域水害成灾;西部陕西到河南北部再到山西、河北则是旱灾严重;饥荒则是爆发在济南、苏州、延安等地。

元末明初:自然灾害频繁,百姓生活水深火热。
虽然战乱平定,百姓却没有过上好日子,朱元璋本想修生养息,“与民修养”,恢复社会生产力,解决百姓生活疾苦,但是各地官员豪强仍然是公饱私囊,贪污不止,百姓更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据史料记载:当时功勋官僚及地主豪绅,欺压百姓,强占民田为已用,官商勾结,徇私舞弊,导致民怨沸腾。
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在王朝刚刚建立之时,就多次告诫群臣,要求官员与民修养,不得贪赃枉法,但是赤裸裸的事实将朱元璋的一番告诫变成一纸空文。
正是由于在这种经济恶化,民生疾苦的情况下一些官员仍是贪墨不止,在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吸取元朝灭亡的经验教训后。以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代表的统治者集团下定决心,坚决整治贪污腐败,肃清吏治,并在实际行动中逐渐形成了 “重典治国”等思想,对整个明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明初重典治贪相关的法律政策
明朝初期,为实现政治清明,官吏清明,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重典治贪”的政策就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缮与制定新法,为政策的实行保驾护航,明初期就多次组织立法,主要的法律有:《大明律》和《明大诰》。明朝初期“重典治贪”思想在这两部法律中得到了显著的体现,其中体现最为明显的是明《大诰》。《大诰》是专门用来整治贪污腐败的法律。但是随着整改吏治的不断深入,在后期又颁布了一些律令、条例等来解释和重申治贪律令的法律效力。

这是宝书楼展出的明朝《大明律》
同时,监督措施方面,体现在监察院,都察院,锦衣卫等一系列机构的设置;教化措施,民间设立申明亭、旌善亭,宣讲法律,记善惩恶。
三大措施在颁布、实行初期,成为了明朝惩贪治腐的有力措施,不过高压之下也使得官吏人心惶惶,在王朝稳定之后仍然采取高压之策,严重的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惩贪治腐并没有达到预期想要的效果,这也是其不足的一面。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明朝初期的惩贪治污措施还是在一定程度一些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严刑峻法,严密的监督体系之下,取得积极效果,肃清了官场的不良之风,缓和了社会的矛盾,客观上也恢复了生产力,为明朝后期发展铺平了前进的道路。
(四)、朱元璋采取重典治贪政策产生的影响

朱元璋制定的“重典治贪”给大明带来了诸多的影响
明初推行“重典治贪”的政策,从各个方面着手,将“重典治贪”的思想进行推广,这一举措,对于明朝初期政治稳定,官场清正廉洁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减少了贪污腐败时件的发生,也在社会中形成了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社会氛围。但是这一举措也有其历史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朝的逐渐稳定及强大,其中的一些条文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也出现一些难以避免的弊端。
一、重典治贪积极的社会影响
1.整改吏治,清除不良之风
元末明初,天下初定,朱明王朝建立不久,社会矛盾不断,一些受到元末贪腐之风的影响的官吏,在新的王朝之中仍然是不止贪腐,趁机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大明王朝建立者朱元璋便下定决心整改吏治,惩治官场的贪腐之风。通过在位期间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在立法,监察,教化等方面的不断改革,明朝初期的贪腐之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严厉打击了贪官污吏,并且使得清正廉洁之风在官场盛行,
通过对史料记载的研究,得出一项数据如下: 明朝存续二百七十六年,产生了十六位帝王。在这十六朝中共产生了一百二十余名清正廉洁的官吏,但是在洪武年间就产生了四十余位,占整个明王朝的四分之一。
由此可见,洪武时期采取“重典治贪”的政策是有其积极的影响。
2.缓和矛盾,稳固王朝统治

说道明朝贪污腐败有多严重?十五万人为此命丧黄泉,却依然前赴后继
由于存在大量的贪官污吏,地方官吏更是与王侯勾结,在地方形成集团势力,严重的威胁了王朝的统治,中央集权的目的难以实现,这对一个刚刚建立的王朝的破坏力是极大的。并且由于各个集团利益的纷争导致不同派系的官员互相排挤互相诬陷,形成恶心循环,祸乱朝纲。同时,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欺压百姓,使得平民百姓与士大夫阶级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激起百姓的怨恨之情,时有农民起义等对朝廷统治有危害的事件发生。
从农民起义出身的朱元璋深知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正是由于贪污腐败,侵蚀到了王朝同志的根基。通过“重典治贪”的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整套整治贪腐的措施:
一方面通过立法,监察等措施,大力的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将地方势力进行削弱,加强中央集权,使得中央政令能够自上而下贯彻,从而解决了各个势力集团互相排挤、诬陷的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赋予百姓相对的监督权力,使得百姓从被动的一方转为相对较为主动的一方,百姓可以通过赋予的权力进行举报,进一步加强了官员与平民之间的平等地位,缓和了官员与百姓尖锐的矛盾问题,为王朝的稳固打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俗语云:“得民心者得天下”。
3. 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重典治贪”,将贪官污吏所侵吞之财收入国库,避免了国家财政的损失,保证了国库充盈,能更好的进行国家治理,其推行具有明显的效果。一是,由于“重典治贪”法律的严酷性,官员有所忌惮,对于侵吞国家私产如土地赋税粮产等都如数上交,对于税收,粮产征收过程中不再肆无忌惮的隐匿真实数额,在人口统计等方面不再隐匿真实人口为己所私用。二是,隐匿人口的出现,地主私自蓄奴的人口被解放出来,地主豪强的土地被划分给平民,大大的激发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特提高了社会生产率,百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同样,政府的税收也是逐年上升。三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又促进国力的强盛,使国家能抵抗更大的自然灾害,通过兴修水利又进一步保障了农业生产。形成良好的循环模式,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重典治贪消极的社会影响

改革是把“双刃剑”
当然朱元璋这一系列政策也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在“重典治贪”思想影响之下,严刑峻法的实施,虽然起到了震慑官员,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发展,但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
其一,由于刑罚的残酷,导致诸多无辜之人受到牵连而受到处罚,这也导致政治恐惧弥补在官场与百姓之中,稍有不慎就会被牵连入案,轻则皮肉之苦,重则以诛灭九族。其二,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朝在稳固之后,仍然施行高压统治,“刑乱国用重典”显然已经不再适用。
(五)、写在最后的话

大明王朝
纵观中华上下五千年,每一个朝代无不为惩贪治腐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从各方方面来遏制贪腐整治贪腐,明朝初期官员的贪腐现象十分严重。朱元璋在明朝初期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有力惩贪治污的措施。除了其个人原因之外,明朝初期的社会大环境也是促成这一整套措施实施的另一大原因。明朝初期是一个政权不稳,战乱之后百废待兴的时代,一是方面是官员政权的权力分配与交接,一方面是百姓对安稳生活的热烈期盼。面对这种局面,在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及受到古代历朝“刑乱国用重典”思想的熏陶下,提出了“重典治国”、“重典治贪”的政策。
朱元璋正是在诸多因素背景下,提出了“重典治国”等一系列的政策,虽然由于一系列的局限性,惩贪治腐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取了不小的成绩,肃清了吏治,缓和社会矛盾,为明朝后期发展铺平了前进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