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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公交开得太慢,女子酒后乘车竟然殴打司机!一审获刑六个月

嫌公交开得太慢,女子酒后乘车竟然殴打司机!一审获刑六个月
2021年11月27日 13:53 新浪网 作者 果宝妈妈依然

  女子酒后搭乘公交,以车辆行驶太慢为由殴打司机,司机报警女子被抓获。日前,该女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市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21年8月23日,被告人李某酒后搭乘公交车时,突然从后车厢走到驾驶室旁,以车辆行驶太慢为由,伸手越过驾驶室隔板,殴打司机右臂,致使车身左右摇摆,司机紧急停车并报警。后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到案。

  市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市北区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妨害安全驾驶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增设的罪名,在此之前,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或殴打行驶车辆中的司机的恶性案件,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的,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起点较高,为了更好地罚当其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后,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定义更明确,量刑起点更低,只要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就可能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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