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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星火公益开出第一张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热烈祝贺星火公益开出第一张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2020年10月28日 17:56 新浪网 作者 微阳信

  

  2020年10月28日,必将载入星火公益发展的史册,今天星火公益为捐赠人开具了第一张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本中心慈善组织的认定及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开具资格的获得,是星火公益发展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自此拉开了星火公益组织发展新的一页,为组织五年发展规划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悉,星火公益作为民非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在滨州及山东尚属首个!

  根据《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欢迎广大爱心人士和企业,关注滨州星火公益慈善项目,助力滨州慈善事业的发展。理事长安强(13854380033)及星火志愿者期待与您合作!

  滨州市星火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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