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广西巨贪,赃物能开金银珠宝店,揭发成克杰起死回生,已出狱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钦州市委书记等职的俞芳林,是当时广西最年轻的厅级干部,因敛财390多万元,2000年11月3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俞芳林检举揭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有重大立功表现,捡回了一条命。
俞芳林,1952年7月6日出生,广西北流市人,1983年3月起任广西北流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玉林地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玉林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19996年2月起任钦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他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1997年被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一时风光无限。
俞芳林案发于1998年,玉林市陆川县副县长吴耿岳落马后将其供出。
这年夏天,陆川县发生群众存款取不到钱的事件。检察机关介入后,发现吴耿岳在批贷中涉嫌受贿600余万元。吴耿岳供述跑官买官用了300余万元,其中送给时任玉林市委书记俞芳林90万元。
1998年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俞芳林受贿案进行立案侦查,10月29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让办案人员眼花缭乱的是,俞芳林收受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128件,价值43万多元,能开个金银珠宝店。其中有高档手表13只,银筷子22根,金条8根,金块4块,银块3块,足金手镯5个,足金工艺品1个;金项链、金手链19条,金戒指32枚,金耳环一对,金粒一颗;玉手镯3个,玉挂件1个,雕件7件,图章玉雕件1个;珍珠项链6条,孔雀屏坠1对等。
1999年9月21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钦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2000年9月26日,钦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俞芳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至1998年,俞芳林在担任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区行署专员,地委副书记、书记和钦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先后34次收受吴耿岳等11人和单位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多元。另外,俞芳林有财产188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0年11月3日,钦州市中院对此案公开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俞芳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生效后,他被押往柳州监狱服刑。
按照俞芳林敛财的金额,足可以判处死刑,因其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检举揭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主席、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有重大立功表现,一审法院对他从轻处罚,算是捡回了一条命。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庭审中俞芳林曾这样忏悔:“我犯罪教训是深刻的。当领导,要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管好自己的嘴,‘不干净’的东西别吃;要管好自己的头、管好自已的手……要做到‘见色不迷,见钱不贪’。”
2004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60名新任厅级干部赴柳州监狱参观,接受“廉政洗礼”。俞芳林在两名狱警的押解下来到柳州监狱警示教育会场现身说法。
俞芳林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台下的新任厅级干部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贪婪的尽头是死亡。”
2012年元旦期间,俞芳林出狱,他四处畅游,照片上的他满脸笑容,心情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