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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法院4起危险驾驶案集中审理,40分钟速裁进入快车道

大理市人民法院4起危险驾驶案集中审理,40分钟速裁进入快车道
2021年09月18日 12:44 新浪网 作者 清啖历史

  酒后驾车对驾驶人员及其它道路交通参与者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然而,仍有部分“老司机”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国家法律。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9月13日,大理市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集中审理4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

  集中审理 当庭宣判

  随着法槌响起,四名被告人被传唤到庭,审判长分别核对了各被告人的身份,集中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公诉人分别宣读各案的起诉书及量刑建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霍某、杨某分别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9日,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告人刘某、陈某分别于2021年5月3日、2021年7月3日,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抽取血液进行鉴定,4名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均大于80mg/100ml。另查明,4名被告人都具有自首情节,造成交通事故的均与受害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且都在庭前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酒后开车,害自己也害家人,我非常后悔,以后绝对不会再酒驾。”最后陈述时,四名被告人都认罪悔罪。

  由于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长通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分别处以7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庭审后,办案法官立即制作裁判文书送达各被告人,做到了当庭宣判、当天送达、当天审结。

  启用速裁程序 提升办案质效

  本次庭审,是市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以来对集中开庭审理的首次尝试,4起案件的庭审共用时不到40分钟,平均每个案件用时不到10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已有十年,但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规范驾驶氛围仍未完全形成,危险驾驶的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2021年以来,大理市人民法院已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18件,判处罪犯118人。启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是大理市人民法院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迈出的坚实一步,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兼顾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标志着市法院刑事速裁程序正式进入快车道。

  法官提醒

  醉酒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家人、对社会的不负责,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大理市人民法院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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