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平湖法院裁定批准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华宸)及其三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裁定终止合并重整程序。该重整案涉及债权人230家、最终确定债权达50多亿元,是平湖法院裁定终结标的最大破产重整程序案件。
中嘉华宸于2006年7月成立,主营石油化工产品。由于公司资本金规模与项目建设规模不匹配,融资结构不合理,于2016年上半年出现资金链危机。2016年7月,平湖法院受理中嘉华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月,平湖法院裁定对中嘉华宸及其三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2019年11月,中嘉华宸及其子公司以具备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合并破产重整。
“中嘉华宸位于平湖市独山港化工园区内,与码头相连,区域优势明显。且具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及技术人才储备,生产资质齐全,客户稳定,在化工领域具有一定的商业声誉,是具有重整价值的。”承办法官说道。但是,企业债务金额巨大,债权人纠纷复杂,还涉及到危化品的处置与400多名员工的安置,破产重整困难重重。其实早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天津某化轻公司曾先后联合几家公司计划对中嘉华宸进行破产重整,但因中嘉华宸及其三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庞杂、资产状况复杂,各方无法就某些原则问题达成一致,又因投资方自身战略调整等原因,破产重整均未成功。
由于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工作难度大,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妥善处理,既离不开法院主导好司法程序,也离不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促进经济发展职能的有效发挥。在重整过程中,平湖法院通过常态化府院联动模式,依法有序协同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将该案列入2020年第一批市级机关部门领导驻点破难项目。由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骨干法官担任承办人,并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
考虑到中嘉华宸作为危化企业的特殊性,对其实行“破产不停产”。该举措充分保留了企业的有效生产力,使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人每天派2名律师进驻企业进行日常事务管理,有效维持了400余名职工的稳定就业。在安全、环保等方面,资产处置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和要求,平湖法院积极配合招募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并指导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促进管理人进一步与潜在投资人接洽。因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嘉华宸同一园区内投资设立了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9年下半年竣工投产,双方存在较好合作的基础和条件,其负责人亦表达了投资的意愿,后经招募程序,确定其为最终投资人。在9月,通过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各债权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嘉华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取得阶段性成功,企业涅槃重生。
近年来,平湖法院始终坚持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破产重整维护了债务人、债权人权益,盘活了企业资源,化解了债务危机,维护了社会稳定。凸显了破产重整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实现了平衡。接下去,平湖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服务“六稳”“六保”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