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的女性比例在逐渐增加,职场女性的合法权益也逐渐被众人所注意。
而提到职场女性的合法权益,就不得不说“三期”— —
孕期、产期、哺乳期。
但是,很多人对这方面的知识、法律规定很模糊,这十分不利于职场女性维护自身的权益。
看完这篇文章,get所有知识点,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一、什么是“三期”?
1、
孕期
孕期,指的是怀孕的周数。
医学上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到分娩结束,通常为40周。
女员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劳动法》第61条)
2、产期
产期,指妇女生育期间。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劳动法》第62条)
并且,流产的情况也适用。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哺乳期
哺乳期,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
公司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劳动法》第63条)
二,关于“三期”,必须得知道的事
1、劳动合同到期
若女员工
处于三期,则公司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2、辞退
公司不能辞退三期女员工。
除非出现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极大损失。
或存在欺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时,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3、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不给假期以逼迫员工辞职,这样是严重违法的。
即使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或未婚先孕的女员工,同样享受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4、调岗、降薪
女员工三期时不得被公司调岗、降薪。
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行为是违法的,女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