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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对儿子幼年时缺乏抚养教育,父亲年迈,儿子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 法治天下

父亲对儿子幼年时缺乏抚养教育,父亲年迈,儿子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 法治天下
2021年06月16日 10:12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父亲起诉儿子 只因不掏医疗费

  2017年9月,父亲王金道去往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儿子王成根。诉求是自己因病住院,要求儿子负责期间的医疗费用。然而,这个看似符合常理的诉求,却令儿子王成根异常激动。

  

  父子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

  今年82岁的王金道,与60岁的儿子王成根,共同居住在青田县王岙村,虽然两家的房子相隔仅仅百米,但是父子之间已经有数十年没有来往过了。

  2007年3月,王成根接到了一张传票,起诉他的正是他多年不来往的父亲,这让他颇感意外。在王成根的记忆里,父亲从小就将他抛弃不管,现在父亲岁数大了,却要求自己赡养,王成根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虽然王成根不愿出这笔赡养费,但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还是履行了法律义务,每年向父亲王金道支付1500元。至此,王成根希望事情就此了结,父子之间恢复到打官司之前的状态,几十年间,从不来往。

  

  父亲再次起诉索要赡养费

  平静时光维持了十年之久,2017年3月,父亲王金道以物价飞涨,难以维持生活为由,要求儿子王成根将原本每年1500元的赡养费,提升至每年12000元。父亲的再次起诉,令王成根十分生气,并且表示这笔钱,他不愿再出。王成根表示,既然父亲王金道将村里的祖屋分给了继母的儿子,那这笔养老钱就应该由继母的儿子来承担。

  

  继子是否有义务赡养父亲

  经过调查,法官了解到,王成根的父亲王金道,与继母叶美兰在1984年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而当时,叶美兰最小的儿子也已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继子女只有在受继父抚养和教育的情况下才相对应有赡养义务。所以,即使继母叶美兰带来的几个子女,与王金道一起共同生活了多年,但是实际上并不存在抚养与教育的情况,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也并没有赡养王金道晚年的义务。

  

  儿子无力支付

  父亲索要的万元医疗费

  儿子无力承担父亲提出的高额赡养费,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在被告承担能力范围之内给予判决。

  最终,对于原告王金道所提出的五千余元治疗费和四千余元的护理费的诉求,法官给予如下判决:因护理人为继母叶美兰,其与王金道互为夫妻,有互相照顾的义务,故这笔护理费不予支持。而对于五千余元的治疗费来说,因王金道每月享有农村补助五百余元,考虑到儿子王成根经济条件,最终支持了1500元。

  

  十余年间,父子为何多次对簿公堂?复杂身世,能否令案情逆转?父亲对儿子幼年时缺乏抚养教育,父亲年迈,儿子是否应该尽赡养义务?半个世纪的亲情恩怨,如何收场?6月15日12:17《法治天下》为您讲述《父子官司》(关注教育台头条号看直播回放)。

  

  法官寄语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这个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只要具有父母子女的这个关系,那么子女就要承担这个赡养的义务。本案当中,原告已经80多岁了,没有生活能力,这个时候子女就应当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不能以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也不能以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而拒绝履行这个赡养的义务,这都是不允许的。

  来源:中国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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