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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禁设小卖部还需兼顾学生合理需求

校内禁设小卖部还需兼顾学生合理需求
2021年07月22日 09:37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胡立彪

  教育部等4部门日前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提出,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这一规定引发热议。

  近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台政策规范,加强监管。2019年3月,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年12月,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从《规定》到《意见》再到《指南》,其中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虽有一些不同,但管理理念和政策初衷是一致的、连贯的,而对于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的管理,由“一般不得设置”“原则上不得设置”到“不得设置”,则传递出相关部门对该领域监管趋严的信号,以及以更大力度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的决心。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实中,存在于校园这个特殊区域内的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货渠道难以管控,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一些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往往忽视学生成长发育的特殊性,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高盐、高糖、高脂等不健康食品,甚至销量含有酒精、咖啡因的饮料。在食品安全意识比较差的农村地区,有的校园小卖部售卖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这些问题食品,严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规定》强调,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建立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这就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管理者,要真正负起责任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明确将校园小卖部、超市等拒之门外,既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也体现了“从严”要求,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不过,对于《指南》将小卖部等“驱逐”出中小学校园,舆论中也有不同的声音。有评论者认为,学校是个小社会,学生也是社会人,他们也有基本的消费需求。如果学校中的小卖部、超市等全部关停,学生们购买食品饮料以及学习用品的正常需求该如何满足,这一点学校方面需要考虑周全。要知道,关停校园小卖部之后,必会出现消费缺口,学生们大概率会到校外商店等场所解决需求,甚至出现“报复性消费”。这就对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更大压力。另外,由于地域不同,学校性质也千差万别,因此,中小学校园内设置的小卖部、超市等具有不同的功能属性,若“一刀切”关停,那些实行寄宿制封闭管理的学校该如何做好相应的供应链衔接,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显然,关停了校内小卖部、超市等,并不意味着校内食品安全问题就迎刃而解,它只是发生了问题转移。有学者指出,本质上讲,学校里的小卖部、超市等本身不是问题,如何加强监管,令它们规范经营,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才是问题。所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把严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质量关、价格关、服务关等关口,堵住所有经营链条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才是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健康的重心所在,也才能真正体现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初衷。

  作者:胡立彪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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