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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纵容老赖?详解全国个人破产首案

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纵容老赖?详解全国个人破产首案
2021年07月26日 11:0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中工网讯 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近日,深圳的梁文锦收到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确认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等10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合计564216.91元,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批准。这是中国境内首宗经法院裁定批准的个人破产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回答“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纵容老赖”问题时说,实际上,个人破产制度是一套“组合拳”。一者,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申请个人破产,它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申请,而且债务人要自愿提出申请,法院要作严格审查。通过申报和严格审查程序,法院能把老赖和真正需要个人破产的人给区分开来。二者,通过个人破产的申请、申报、审查程序,法院还可以识别、发现老赖以及失信无信之人,对于老赖或失信无信之人,各种限制、处罚等手段都要用上去。

  此外,一旦被法院裁定个人破产,是不是意味着不用还债了?李曙光说,不能简单这么说。个人破产是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主要采取清算与重整两个不同的处理方法,清算是有条件地豁免其全部债务,这个豁免还有一定期限的等待。而重整则是豁免其一部分债务。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其本身就没有能力归还全部欠款,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给其一个解脱债务的机会,所以并不是简单的不还债。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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