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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交通安全请从“头”开始

济南交警:交通安全请从“头”开始
2021年07月26日 20:1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央广网济南7月26日消息(记者贾晓琳)7月26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济南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1760起,造成154人死亡,1957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9.17%、30.62%和42.94%。

  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共1255起,造成121人死亡,1383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27.93%、24.06%和30.34%。其中,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短途出行首选的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从车上摔倒落地或者碰撞到其他固定物时,不仅头部会产生震荡,而且颅脑内的脆弱组织会因为惯性在颅腔内发生二次碰撞,严重时会造成死亡。

  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显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40%,头部受重伤的风险降低70%。因为安全头盔能相对固定头部,并且头盔内部为软性缓冲物质,能吸收一部分冲击力,还会将冲击力扩散而不至于集中在头部某点,另外它还有效隔绝了外部硬物或尖锐物的撞击从而保护头部。

  在此,济南交警也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驾乘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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