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发生了一起故意纵火案。受害车辆是一辆白色小车,所幸事发时该小车的车主不在附近,所以该车主只损失了财产,没有危及生命。且消防员及时赶到扑灭大火,这场火也没有波及到过路行人。只是着火的白色小车基本彻底报废了,已经无法抢修。
火灾发生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监控与询问附近商铺老板,很快便确定了纵火凶手,一个龙姓男子。
根据纵火犯龙某交代,纵火当天凌晨三点半,他驾驶自己的车从旁边巷子倒车出来,恰好被白色小车挡住。为了不撞车,他调整了方向,结果剐蹭到了另一辆车。想到可能要给那个被蹭到的车主赔偿,他非常愤怒,他觉得这些都是那辆白色小车的责任。于是,一怒之下,龙某拿出保温杯,重重地往白色小车的车尾砸了两下。砸过之后龙某依旧不解气,便从车里拿出自己吃完的快餐盒,将快餐盒点燃后放到了白色小车雨刮器的位置。
龙某还自曝放火后他并未立刻离开,还在现场停留了十分钟左右,看着火烧起来他才放心离开。
这是非常典型的故意纵火行为了,故意纵火属于重罪,且龙某这一把火也波及到了白色小车附近的车辆,面临巨额赔偿。最终龙某被警察带走,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会是牢狱之灾。
只为逞一时之气,龙某将自己送进了局子里,还得赔偿一大笔钱,无疑是损人又害己,得不偿失。在此,报社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遇事要冷静,行事切勿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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