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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醒 | 楼栋充电引火灾 违法行为受处理

防范提醒 | 楼栋充电引火灾 违法行为受处理
2021年08月03日 19:24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不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充电

  结果引起火灾

  8月3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焦南派出所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后,依法对一名在楼栋内充电的男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31号凌晨2时许,家住解放区某小区11号楼4单元的陈某回到家。由于电动车没电了,其便将车停在楼栋内,从6楼的家中往楼下扔下一根有插板的电线,将自己的电动车充上电。随后,其便回家休息。31日早晨5时45分,小区居民报火警。随即,消防队员和解放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灭火。最终,火被扑灭,造成直接财厂损失6500余元。

  陈某在单元楼栋内充电的行为引起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的规定,陈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解放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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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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