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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2021年09月24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从“塑形”到“铸神”,从有形到有效。五年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打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合肥样板”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改革统筹构建集中统一的监督体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在全省率先建立并推行“两个责任”清单目录,细化明确党委34项主体责任和纪委18项监督责任,配套出台约谈、考核、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5项制度,形成动态管理的“5+1”责任链条。出台《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规定》,解决监督短板,推动抓早抓小。五年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443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分别占比61.2%、25.9%。

  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号工程”,这是市委提出的要求。

  市、县两级都由书记担任“施工队长”,对照“时间表”、“路线图”,严密组织,精细施工,倒排工期,昼夜兼程,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全力打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合肥样板”。2017年11月27日,《合肥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12月21日,长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这是合肥市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组建;2018年1月20日,合肥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至此,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圆满完成。

  2018年2月22日,蜀山区监察委对辖区井岗镇某社居委村民组组长郭某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和充分准备,3月27日,该案移送蜀山区检察院,郭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市、县两级监察系统留置“第一案”,仅用了35天。

  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催生国家监察威力一次次崭露锋芒。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同在一个屋檐下,实在抹不开面子。”这是改革前许多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感慨。

  为改变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这个党内监督的“老大难”问题,2017年6月,市纪委监委在市一级优化调整设立27个派驻纪检组,实现对80家党政机构的监督全覆盖;2019年4月,结合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市、县两级优化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赋予监察权,统一命名为纪检监察组,同时调整执纪监督部门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年12月,统筹规范4个市属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的机构、职数和人员配备。

  2020年10月,市纪委监委分类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19个市属企业派驻监察专员,在4个事业单位开展派驻监察专员试点,向1个市属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指导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调整设立82个派驻机构,实现对493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进一步延伸触角,让监督力量直达“田间地头”。(下转2版) 2021-09-24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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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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