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遂川警方侦办的省督“2019-37”运输毒品案进行终审宣判,犯罪嫌疑人谭某生、明某宾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犯罪嫌疑人明某生、梁某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犯罪嫌疑人邓某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
▲江西遂川警方在云南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8月,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在研判线索时发现,谭某生、明某宾等人涉嫌贩卖毒品。鉴于案情重大,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经过秘密侦查,专案组民警初步掌了该贩毒团伙的作案规律和团伙结构,并逐步摸清谭某生等人轨迹。
2019年8月18日,民警获悉嫌疑人明某宾等人已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运输毒品的信息后,遂川警方决定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抓捕收网。8月24日10时许,遂川警方在云南省罗平县收费站将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明某宾等三人拦截抓获,当场缴获毒品(麻古)毛重23公斤。同时,另一路民警在赣州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谭某生、邓某芳抓获。
▲江西遂川警方当场缴获的麻古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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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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