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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的《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关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实施。
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立足市场主体需求,实现了“四个突破”。
第一,将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推广至北京市全域范围。根据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广电领域告知承诺审批改革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试点开展。为进一步简政便民,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告知承诺事项由自贸区推广至全市范围实施。
第二,改变股权须追溯到终极股东的要求,实行第三级股东书面承诺。据该负责人介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股权追溯不超过三级,第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以此简化复杂股权追溯材料。
第三,明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股权材料实行“四个不追溯”。即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上市公司不追溯;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社会团体不追溯;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追溯;自然人不追溯。
第四,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乙种)告知承诺实行先领证后验收。该负责人表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原来涉及安装视频点播设备检验检测环节,审批流程较复杂;通过告知承诺进行“先领证后验收”的流程再造,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强化了审批与监管互补衔接。 (记者李婧璇)
责任编辑: 王小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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