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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减刑案件更加规范、透明 云南探索开展减刑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

让减刑案件更加规范、透明 云南探索开展减刑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
2021年10月19日 19:49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10月1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请减刑案件,并当庭宣判。昆明中院通过探索开展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让减刑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实质化办理 确保减刑案件客观公正

  庭审当天,法律监督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云南省第二监狱、云南省安宁监狱,罪犯任某某等人参加了审理。

  减刑案件庭审现场

  庭审中,监狱出庭民警宣读了提请建议,就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改造表现、减刑后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举证,并就集中办案和实质化审查工作做了说明。出庭检察人员以证据为中心,就检察环节履行同步监督职责、开展实质化审查监督等工作,向法庭进行全面展示,重点围绕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岗位调整及计分考核情况等核心证据进行核实,并据此发表检察意见。

  庭审现场刑罚执行机关宣读提请建议

  法庭按照实质化审理要求,对减刑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查证,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调查核实,充分展现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模式。当天上午,法庭以“繁简分流”的方式对该批案件全部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最终,裁定给予减刑5至8个月不等。

  当天,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二督导组相关领导、全国和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监狱办案民警旁听了庭审。

  注重实质审查 严格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好我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和建章立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改革精神,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我省探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以解决“减假暂”案件办理过度依赖书面审查而实质化把关不足的问题。

  庭审现场,法官当庭宣读裁定决定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熊梓旭介绍,此次探索选取了部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从监狱提请、检察监督到法院审理,均按照案件办理实质化、监督制约实质化的要求,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从注重“要件审查”“书面审查”向注重“实质审查”转变,既审查证据材料的“有、无”、还审查证据材料的“真、伪”。通过案件演练,就办案模式、工作流程、实体要求、证据体系等方面进行研究,推动办案责任严格落实,进而建立起实质化办理“减假暂”案件的规范化制度,确保严格、依法、规范行使好刑罚执行环节的执法司法权力。

  名词解释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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