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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坚决依法查处和遏制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税漏税

评论|坚决依法查处和遏制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税漏税
2021年10月20日 22:51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作者|□张淳艺

  责编|李   旭

  正文共1284个字,预计阅读需4分钟▼

  10月18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恒的处罚结果。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税务部门表示,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一个多月后,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27万元,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文娱领域从业人员逃税事件的关注和讨论。

  偷逃税要承担法律责任,帮助偷逃税同样如此。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经查,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产生了恶劣影响。考虑到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遂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偷税额0.75倍的罚款。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担当表率。对于演出经纪公司及经纪人来说,应引导明星艺人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不能包庇纵容其偷逃税款,更不能为偷税漏税提供帮助便利。今年9月,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也要求“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提升职业操守”,演出经纪机构要“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这为坚决依法查处和遏制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偷税漏税,促进文娱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

  法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不论名气多大、流量多大、平台多大,都必须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惩处,付出沉重代价。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是一堂鲜活的普法课。演出经纪公司及经纪人必须增强法治意识,除了做到自身遵纪守法,还要提醒、督促艺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经纪行业的监管。对于纵容演员违法失德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出经纪人员,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还应按规定撤销其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不妨考虑纳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业。要全面加强对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积极向上、繁荣有序的演出生态。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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