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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混入家长群加好友骗钱400余万元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一女子混入家长群加好友骗钱400余万元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2021年10月28日 14:33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中工网讯 10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通报了一起利用家长微信群添加同学家长后,以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指标、公租房、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等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本案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3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00余万元,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悉,2019年9月,某学生家长微信群里,有位昵称为“骄傲的小公主”的人申请添加同群韩女士(化名)为好友,韩女士以为该人是孩子同班同学的家长,便通过了好友请求。

  添加为微信好友后,韩女士看到对方发布的朋友圈里经常有转账截图、户口指标办理协议和一些北京本地人生活动态,韩女士遂产生让其帮助办理北京户口的想法。经与对方联系,对方称其之前帮助很多人办理过北京户口,有拿到北京户口指标的能力,帮韩女士办理北京户口没有任何问题。

  韩女士认为这个微信好友“门路”比较广,于是相信了她。二人便在约定地方见面并签订了北京户口指标办理协议,根据协议,韩女士向其付款39.5万元。韩女士还将对方微信推荐给孩子另一位同学的家长马女士,马女士向“骄傲的小公主”付款25万元。

  之后,韩女士与马女士看到户口办理迟迟没有进展,联系“骄傲的小公主”退款,但“骄傲的小公主”已经失联,二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二被害人发现,本案被害人远不止她们两个。经查,2017年至2020年12月间,微信昵称为“骄傲的小公主”的付某以虚构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指标、公租房、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韩女士、马女士等30余人人民币共计400余万元。后付某被抓获归案,其供述称自己没有办理户口、公租房和小客车指标的能力,骗取钱款全部挥霍一空。在案证据显示,付某的诈骗方式主要三种:一是在朋友圈频繁发布广告联系被害人;二是通过大学同学、被害人转发广告介绍“客户”;三是混入学生家长群添加同学家长进行诈骗。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30余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付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付某归案及当庭如实供述的程度,在量刑时一并考量。故判决: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一审宣判后,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二审期间付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北京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准许上诉人付某撤回上诉。

  法官提示

  户籍制度是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各地均有专门的户籍管理规定和落户政策。为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积分落户条件及办理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性服务,并不接收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公众应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申请办理,切莫相信他人凭关系或者有路子的“书面承诺”。个人如果明知自己不符合落户要求,仍轻信“能人”“特殊渠道”,只会遭受财产损失。另外,骗子套路多,交友需谨慎。社会公众在日常交往中,应主动净化自己的朋友圈,自觉屏蔽、抵制朋友圈发布的办理户口、小客车指标等虚假广告,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责任编辑:刘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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