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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原伊春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吴洪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伊春市公安局原伊春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吴洪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年11月24日 14:29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日前,经伊春市纪委监委批准,汤旺县纪委监委对伊春市公安局原伊春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吴洪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洪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调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办案。

  吴洪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叛初心使命,生活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套取公款变相发放福利,非法侵吞占有公款,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伊春市公安局党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吴洪义开除党籍处分;由伊春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洪义简历

  吴洪义,男,汉族,1962年4月生, 黑龙江青冈县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职工高等学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历。

  1980.11-1983.12 部队战士服役

  1983.12-1985.06 伊春市劳改支队管教员

  1985.06-1992.08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交警中队事故股股长

  (其间:1989.09-1992.03黑龙江省职工高等学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专科学习)

  1992.08-1993.10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消防大队政工干事

  1993.10-1996.08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旭日派出所科员

  1996.08-1997.12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河东派出所指导员

  1997.12-2000.04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101派出所指导员

  2000.04-2002.04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西城派出所指导员

  2002.04-2003.06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河东派出所指导员

  2003.06-2007.04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7.04-2010.03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2010.03-2016.09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2016.09-2019.07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副科级干部

  2019年07月至今 伊春市公安局伊美分局制材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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