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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女子为逃避醉驾处罚 竟私刻医院印章还找人作假证

南充女子为逃避醉驾处罚 竟私刻医院印章还找人作假证
2021年11月24日 18:38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11月24日上午9点,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和被告人张某东犯伪证罪一案,在顺庆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为逃避醉驾处罚 私刻医院印章还找人作假证

  法庭审理查明:今年2月3日晚,被告人张某与友人聚会散场后,叫了代驾送其回家,在距离自家还有近1.4公里的路上,让代驾提前结束订单,自己醉酒驾车回家。后在其小区停车场入口处,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公安机关对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准备对其刑事拘留。为逃避法律制裁,张某打起了“歪注意”。她得知怀孕的妇女可以不被刑事拘留,遂在未怀孕的情况下,私刻医院印章,并伙同朋友伪造了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彩超检查报告单。随后作为证据提交,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张某还了解到,因出入车库短距离挪车被查获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便以866元的价格买通张某东作伪证,证明张某东当晚代驾将车开到小区车库入口才离开。

  一系列荒唐举动,被告人张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可以瞒天过海,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不仅未逃脱制裁,还数罪并罚,加重了自己的罪行。

  荒唐举动害人害己 自己“翻船”同伙也获刑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在涉嫌危险驾驶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伪造怀孕证明、私刻事业单位印章、指示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妨害作证罪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张某东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伪证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七个月。

  “我想以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要抱着违法犯罪行为能够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对于自己当初耍的“小聪明”,张某悔不当初。 “现在很后悔,因为自己不懂法才导致今天的结果,以后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也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不要为了一时的义气和贪图小利走上犯罪道路 ,实在是得不偿失。”张某东同样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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