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9点
随着法槌敲响
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妨害作证罪一案
和被告人张某东犯伪证罪一案
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本次庭审由
顺庆区法院院长刘建菊担任审判长
顺庆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吴兴家
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直击
女子为逃避醉驾处罚
私刻医院印章还找人作假证
法庭审理查明,今年2月3日晚,被告人张某与友人聚会散场后,叫了代驾送其回家,在距离自家还有近1.4公里的路上,让代驾提前结束订单,自己醉酒驾车回家。后在其小区停车场入口处,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公安机关对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准备对其刑事拘留。
为逃避法律制裁,张某打起了“歪注意”。她得知怀孕的妇女可以不被刑事拘留,遂在未怀孕的情况下,私刻医院印章,并伙同朋友伪造了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及彩超检查报告单。随后作为证据提交,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张某还了解到,因出入车库短距离挪车被查获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便以866元的价格买通张某东作伪证,证明张某东当晚代驾将车开到小区车库入口才离开。
被告人张某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可以瞒天过海,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不仅未逃脱制裁,还数罪并罚,加重了自己的罪行。
当庭宣判
荒唐举动害人害己
自己“翻船”同伙也获刑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在涉嫌危险驾驶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伪造怀孕证明、私刻事业单位印章、指示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张某东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伪证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