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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人获刑

淮南: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人获刑
2021年11月26日 17:43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淮南发布微信公号消息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殷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殷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殷某、马某某、郑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涉案侵权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2020年5月25日,淮南文化执法人员在某快递点巡查中发现,该网点对外邮寄疑似非法出版物,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现场负责人吴某供述,一个在大通境内复制印刷涉嫌侵权出版物并通过“中传考研在线”淘宝店铺售的案件浮出水面。文化执法支队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件侦办进行安排部署,针对淘宝网店,第一时间制作远程勘验笔录锁定证据,并前往杭州淘宝公司获取销售记录证据;针对快递点查获的出版物,积极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及时获取作品授权情况证明。

  经数日蹲守,市文化执法支队在大通区公安分局配合下于5月28日查处了非法印刷窝点,查获了印刷设备、成书余册及大量未及时装订的印刷品,经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立案调查后,查明该侵犯著作权行为已符合情节严重的基本情形,将此案正式移送公安机关。6月11日,大通区公安分局依法受理并予以刑事立案。后经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文化与公安办案人员前往深圳、淮南等地实施抓捕、调查取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殷某等3人,该案一举告破。

  执法人员搜集相关线索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 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殷某通过淘宝网购买各种考研类书籍和资料,在未取得任何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然后联系被告人马某某,向其提供需要复制的考研资料并提供目录共计 148 种,被告人马某某、郑某某夫妇使用存放于家中已闲置的打字复印设备,按照殷某的要求为其大量复印、装订上述考研书籍和资料。同时,殷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中传考研在线”的店铺对外销售上述考研书籍和资料,并由郑某某将印制完成的书籍和资料送交淮南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发往全国各地的淘宝买家手中。

  审查起诉中,公诉机关立足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围绕主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等关键问题,数次召开联席会议,优化收集固定证据,为顺利起诉奠定基础。被告人殷某等3人涉嫌侵犯著作权被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殷某、马某某、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547 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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