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快递员迟迟未将快递送上门
松江区的郑先生怒而投诉
却遭快递员上门殴打
近日,郑先生称自己不久前网购了一件商品,由韵达快递承运。
11月17日上午11点半,快递交由上海松江区韵达公司快递员王某派送。当天下午,王某告诉他,近期快递比较多,等有时间便会给他派送。
然而过了两天,郑先生又一次联系了王某,王某答应会在当天派送。当晚,郑先生下班回到家没有看到快递,便再次致电王某,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郑先生表示自己会投诉。
“他说我的快递要爬五楼,还要送货上门,但我觉得这应该是正常的,他也答应了会给我送货。”郑先生说。
11月19日晚,郑先生向快递公司投诉了王某。
未料,11月20日凌晨,快递员王某来到郑先生所在的小区,在一楼喊叫。郑先生报警后下楼与王某进行沟通,过程中遭到快递员殴打和辱骂。
郑先生的女朋友下楼查看时
录下了快递员打人的过程
最新进展:涉事快递员
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郑先生说:
自己的伤构不成轻伤标准
但因为脸部和颈部都有伤痕
自己也无法上班
睡觉时伤口也会有疼痛感
他同时表示:
涉事快递员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自己考虑用法律途径维权
这件事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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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
不敢随便投诉
经不起折腾
有人直言:
再怎么说,打人都是不对的
更多网友则表示:
有了快递柜、驿站后
越来越多快递员不愿把快递送上门了
“最后一公里”常被诟病
放眼快递市场,快递行业的最后一环——“最后一公里”不尽如人意。“送货不上门”逐渐成了快递服务的默认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将“快递”定义为“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这正是“快递”本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国务院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着力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理顺法律关系。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经调查发现,顾客对于快递是否“送货上门”的需求不尽相同。有些快递员与顾客以及寄存三方之间已经形成默契,但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上班族”“学生党”并不反感“寄存”。甄女士是一名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她表示:“白天家里没人,快递放门口有时可能会被保洁当垃圾清理走。如果快递员能够提前和我商量好,再将快递放在驿站,我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