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2020年度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一)

2020年度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一)
2021年11月27日 10:12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邹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邹某某在大邑县某镇经营酒吧,因怀疑街坊肖某某报警投诉其酒吧噪音扰民,将肖某某的铺面卷帘门踹坏,肖某某与邹某某关于卷帘门损坏赔偿纠纷一直未解决。2019年5月13日晚,肖某某对在烧烤店吃烧烤的邹某某、党某某进行拍摄,并要求邹某某赔偿卷帘门损失。肖某某与党某某发生口角并推搡党某某,党某某随手将肖某某推倒在地,后肖某某三次持木质餐椅追打党某某,党某某跑开。肖某某转而推搡邹某某,并拳打邹某某头部,邹某某随手抓起餐桌上的啤酒杯朝肖某某挥舞一下,并将该啤酒杯砸向肖某某脸部,致肖某某头面部多处挫裂伤。经鉴定,肖某某之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受理案件后,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了当事人双方的病历、涉及起因纠纷的材料等证据,并走访现场调查核实,为后续妥善处理该案奠定基础。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邹某某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肖某某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在向肖某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充分释法说理,阐明其殴打行为的不法性以及邹某某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并告知其可采取合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肖某某最终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并表示会通过合法程序解决与邹某某之间的纠纷。

      【典型意义】

      一是合理认定因民间矛盾引发的防卫行为,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因民间矛盾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案件,仍然存在防卫的空间,不能因民间矛盾暂时没有化解等因素而不去认定或不敢认定。该案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采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强化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并未“结案了事”,而是追求“案结事了”,在分清前因后果、是非曲直的基础上,着力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以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