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市民许女士上午去上班时,
突然发现自己商铺被拆了,
商铺内的货品也都不知所踪,
这好好的店铺,
怎么突然就变这样了呢?
下午,记者来得胜茶文化博览城一楼A12-1号商铺,此时商铺内已经变为一片废墟,看不出原本的样子。开店铺的一位股东说,之前他们一直正常开门营业,放了一天假后,商铺就被拆了,商铺内价值几百万元的货品也不知所踪。
邓先生:“所有的东西都丢了,门锁也被撬了,所有的东西都拆完了,单茶叶损失就100多万,其它还有些名贵木材雕刻饰品和玉器的壶什么的,全部东西都不见了。”
邓先生说,去年8月他从商场里租下这个商铺做茶叶生意,到了今年4月份,商场方突然提出要收回商铺。邓先生觉得,商铺刚装修完不到一年,再加上前段时间商场重新翻修,生意还没做几个月就要自己搬走,商场应该要赔偿损失。为此他也曾找过商场方协商赔偿金额,但至今都未达成协议。
邓先生:“当时我们装修花了三十多万,包括报价表这些我们都提供了,但是他们认为只值10万,而这期间我们并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任何交涉和争执,今天来这里就变成这样了。涉及到搬迁问题,你起码要打个电话给我们。”
记者找到商场管理方“云南得胜家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去年他们与邓先生签订了商铺租赁协议,租期为两年,今年因商场经营规划的改变,商场一直在和邓先生协商搬离事宜,可在赔偿事宜上,双方始终谈不拢。从今年8月14日开始,邓先生一直欠缴租金,再三催缴无果后,他们发出通告,单方面与商户解约,并要求商户于8月31号之前搬离商铺。可是通知发出后,邓先生却一直不配合。
云南得胜家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何应超:“他有长期违约,逾期未缴租金的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收回摊位,所以对他的店铺进行了搬离。搬离的物品全部都在商场的空摊位里保存,我们打算后期等事情处理完毕,将交由他们清点搬离。就摊位拆除的问题,对于它里面的装修残值损失,我们将进行作价后,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对于商场的说法,邓先生并不认同,邓先生表示,将会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邓先生已经向小板桥派出所报了警。
目前双方的纠纷该如何处理比较好呢?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今晚
《以案释法》嘉宾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杨安
主要业务方向:政府及各部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企业投融资、收并购、资产重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债券融资等专项法律服务。
律师解读:房屋租赁若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达成合意后,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房屋租赁的民事法律关系。
为您解读!
由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制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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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段薇
海报制作:王海生
编辑:洪晓霞(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