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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珠海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今起,珠海最低工资标准涨了!
2021年12月01日 22:44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好消息!

  今起,珠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

  小布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自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涨了多少?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月调整至1900元/月,调整后上涨了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4元/小时调整至18.1元/小时,调整后上涨了1.7元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

  哪些缴费作了相应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进行了如下调整: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95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190元

  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将我市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1720元调整至1900元

  对最低工资标准还有疑问?

  可以看看这份详细解答!

  Q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

  A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Q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A

  珠海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Q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是什么?

  A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本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个人需承担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Q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

  A: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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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珠海发布 王芳

  部分素材来源于珠海政府网

  责任编辑/蓝辉龙

  编辑/明敏 谢子怡

  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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