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受贿、贪污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许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许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鉴于许建受贿罪中有部分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许建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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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建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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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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