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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安江等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150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安江等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1〕7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安江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同意四川锦屏一级、锦屏二级,云南克田,甘肃达拉河口、代古寺、凉风壳6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三、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水电站运行和主管单位重视大坝安全管理,加强人员配置和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完善大坝安全制度规程,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四、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制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
五、请你中心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湖南安江水电站尽快按要求完成土坝防浪墙施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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