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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 分清楚设施谁来管 环节谁负责

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 分清楚设施谁来管 环节谁负责
2021年12月06日 16:1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 吴晓

封面新闻记者:近几年,乡村风貌发生了很大改变,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但同时一些设施设备建而不管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上下功夫,请问《行动方案》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 吴晓:您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一个重点和关键。刚才刘焕鑫局长已经介绍了,2018年以来,通过三年的集中整治农村长期存在的脏乱差的局面已经得到了扭转,全国大部分地方也都建了卫生厕所、垃圾处理站等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机制不到位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影响到整治效果的可持续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它的重点任务就是要从全面推开整治到提质增效,也就是整体提升。其中一个重点任务,我理解应该包括了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对此,《行动方案》提出了要建管用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的格局,确保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对于东部、中西部城市近郊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要明确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的归属,合理确定管护主体。设施谁来管、哪个环节谁负责,都要分得清清楚楚,特别是针对农村居住点分散的特点,《行动方案》强调了要更加注重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管护作用,通过门前“三包”等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二是要完善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三是要保障经费。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实行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探索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村民树立爱护设施设备、维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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