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智残青年养老机构内推倒老人致重伤,伤者起诉涉事方索赔,法院这样判

智残青年养老机构内推倒老人致重伤,伤者起诉涉事方索赔,法院这样判
2021年12月07日 19:1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2020年4月,北京市一家养老机构中,23岁的智力残疾青年李某将82岁的老人鲍某推倒,致其摔成重伤。事发后,老人及家属将李某和养老机构一同告上法庭,那么,这起意外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2020年4月23日上午九点多,82岁的老人鲍某来到养老机构的公共区域活动,在这里,她遇到了同住在养老机构的23岁智力残疾的李某。

  公共视频画面显示,两人相遇仅仅几秒钟后,李某就伸手推向了鲍某,老人向后移动了两步便摔倒在地,随后便痛苦地蜷缩在地上。

  事故发生后,家属和养老机构将老人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的病历档案显示,鲍某的主要症状为股骨颈骨折,并同时患有腰椎骨折、阿尔兹海默症、高血压、贫血等十多种病症。

  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老人又先后被送往北京丰台华山医院、北京长峰医院进行各种疾病的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鲍某被司法鉴定为伤残九级,至今仍在卧床治疗。今年4月,鲍某及家属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将李某和养老服务机构一同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2万余元。

  今年4月26日立案以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法庭已对本案进行三次公开审理,但是原被告三方对于许多关键问题,仍然存在分歧。其中,争论的第一个焦点,就是李某为何要将老人鲍某推倒。

  李某的监护人认为,通过视频画面可以看出,李某推倒老人,很可能是因为受到了老人的语言刺激。而老人的家属则认为,事发时,两人并没有发生任何语言冲突。

  争论焦点二,被告李某系智力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身高超过一米九,且身体健壮。养老机构接收李某,并将其与老人们安置在一起的行为是否涉嫌违规?

  对此,养老机构表示,李某及鲍某签订服务合同进入养老机构时,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尚未公布实施,因此并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争论焦点三,原告方认为,根据现场的视频显示,在此次事故发生时及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现场均没有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场处理。那么,养老机构是否属于未履行照护服务合约或者是属于失职行为?

  此外,原被告双方的主要争论焦点还有事故发生后,老人被医院诊断出的多种疾病是否属于自身基础性疾病等。

  今年10月28日,在多次依法调解无果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法庭依据民法典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一审判定,被告李某及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春风养老公司承担30%的责任。双方共赔偿鲍某各项费用总计16万余元。

  法官介绍,相较于《民法通则》,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养老机构以及监护人的责任承担都作出了新规定。

  养老机构作为受托方,承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从立法本意上,是为了让养老行业得到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而对于失智者或失能者的监护人,以后也不能“一托了之”,需要尽到监护责任。

  今年11月11日,被告李某及监护人武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