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第四个全国“宪法宣传周”,省法院、贵阳中院、观山湖区法院三级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邀请44家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旁听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的庭审。
“现在开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此案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前,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梳理庭审重点,制定庭审提纲。庭审中,在法官的严密组织下,围绕是否属于姓名权纠纷、被告行为是否已经侵犯原告姓名权或其他权利等争议点,原被告双方展开了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最后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人民群众丢失身份证原件的现象历来较多,被冒用行为涉及当事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敏感性和关注度较高。”庭审法官在当事人退庭后,针对庭审涉及的相关问题向旁听庭审人员进行解析,以案释法、以案学法,并当场解答了旁听人员的问题。
庭审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点在于有审查管理职能的机关单位和有法定审查义务的金融机构等,如何准确进行人证识别和规范委托代办管理手续审查,减少甚至避免该类问题发生,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意义。
受邀参加此次旁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此次活动,亲身体验了司法过程,感受了法庭庄严,充分认识到全面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职的重要性,真正把法治理念深根心底。今后工作中,将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培养和强化法治素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审核:赵映、金晶|编辑: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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