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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1.7亿元 居全省第4位

济宁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1.7亿元 居全省第4位
2021年12月08日 12:14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8日讯(记者 郝亚松) 12月8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济宁市自2001年发放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20年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支持21余万户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改善了住房条件。截至2021年11月末,济宁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1.7亿元,贷款余额310.9亿元,均居全省第4位,为济宁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激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趋紧、存量不足导致贷款放款慢、出现轮候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现有资金状况,在确保提取支付的前提下,加强资金统筹和管理,多举措解决职工关注的贷款发放轮候问题。通过加快放款节奏,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努力保障职工的合理贷款资金需求。轮候金额从2021年初的10.9亿元降至11月末的7.28亿元,下降3.62亿元,降幅达到33%;轮候周期从2021年初的两个多月降至11月末的1个半月左右,贷款放款慢、放款轮候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越来越多的职工通过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今年1—11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1.4亿元,支持1.8万户职工家庭圆了住房梦。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于10月14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调整完善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深化了“房住不炒”定位。政策调整后,信贷资金将更多的向首套房、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职工倾斜,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管理调控机制的重要一环,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政策,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政策,满足职工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异地贷款业务开通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推动业务的实施: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让老百姓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动态;二是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及业务学习,做到“心中有政策、办事有依据”;三是做好贷款服务工作,严格遵守“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指导群众在办理业务前及时准备好各项资料,注重工作效率,力求方便、快捷完成每一笔业务。

  有序推进贷款核心业务系统升级,全面升级贷款各类辅助业务操作平台,实现贷款柜面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率先推出征信查询“前置系统+风控模型”审批模式,打造全省一流的征信风控监管体系以及一流的贷款合规审批体系。其中,通过前置系统,实现征信查询由“委托银行代为查询”到“前置系统管控查询”,将贷款审批中重要的征信审核进行数字化、无纸化、系统化管理,使我中心征信查询风险控制及监管达到全省一流水平,系统上线以来,已查询使用信用报告5.3万人次;通过风控模型,实现贷款审批从“人工判断”到“系统机控”,有效减少了人工审核带来的操作风险,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使我中心征信审批合规性和工作效率达到全省一流水平。

  此外,逾期贷款率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今年3月份开始,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了逾期贷款专项清理活动,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屡次催收仍未达到预期效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逾期人员,坚决采用司法处置,提交法院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清收贷款。经过努力,逾期贷款率降幅明显,逾期金额由年初的970.28万元降至11月末的449.3万元,降幅达到53.7%;逾期率由0.34‰降至0.145‰,降幅达到57.4%,两年来逾期率首次低于0.21‰的全省平均水平,提前完成了年度逾期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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