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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三轮车撞人后逃逸!警方两小时破案

驾驶三轮车撞人后逃逸!警方两小时破案
2021年12月08日 17:48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道路车辆增多

  发生交通事故

  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积极主动配合抢救

  如若存在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1年11月30日晚,呼和浩特市公安交管支队土左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大街上,两位行人被一辆三轮车撞倒,肇事三轮车已逃离现场。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调查了解,事故伤者在毕克齐镇大街跃进路由南向北徒步行走,被一辆由南向北的三轮车撞倒,三轮车肇事后,没有在现场停留,直接向北驶离现场·····

  

  随后,办案民警开始进行勘察,通过现场残留的灯罩、走访及调取周边视频监控,确认了事发时间以及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并初步锁定了一辆肇事嫌疑无牌电动三轮车。经过排查,很可能就是附近的住户。根据这一线索,办案民警迅速组织人员出动,开启筛网式走访、排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排查,最终锁定肇事嫌疑车辆。

  

  办案民警经过不断走访,于当天晚上8时40分许,确认肇事嫌疑人,并在院中找到肇事车辆及正准备休息的肇事嫌疑人。在办案人员的突审下,肇事嫌疑人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实,并承认自己是酒后驾驶电动车,对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嫌疑人交代,其当时与伤者发生碰撞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三轮车离开了现场,直至被事故民警找上门。

  至此,这起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土左交管大队2小时内快速破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是进一步把“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到实处,践行为民服务理念,用贴心的服务、暖心的态度、高效的工作,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认可度、获得感、安全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时

  要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

  切莫选择逃离现场

  交通肇事逃逸会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

  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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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材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安交管支队土左旗交管大队

  ▎通 讯 员:邢利娜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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