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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销联合(大狮集团)传销大案终结,头目岳本华获刑十二年!

中销联合(大狮集团)传销大案终结,头目岳本华获刑十二年!
2021年12月21日 09:44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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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图:资料配图

  2021年12月16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民事判决书”:

  这是一起仓储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其中披露了诸多青岛大狮传销案的案情和相关刑期。

  下面,就摘录这一司法文书的相关内容:

  1、岳本华是青岛大狮的股东和实控人,因传销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2、2020年11月3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已就青岛大狮岳本华等人传销案(案号(2020)鲁0203刑初155号)审理完毕,下达判决书。其中:被告人岳本华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

  3、根据上述判决书(案号(2020)鲁0203刑初155号):被告人岳本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车辆、金条、办公用品等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3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3月11日生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如下:

  未申请上诉的,十日后生效;申请上诉的,二审维持原判,二审裁定书送达日,即为生效日。

  据此可知,岳本华案件一审宣判日期是2020年11月3日;二审维持原判,宣判日期是2021年3月11日。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二审为终审判决。

  其实,早在2021年3月2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传销案的判决书中,就清楚地写明“岳本华(已判决)”!

  因此,青岛大狮传销案已尘埃落定!各种以大狮名义的衍生骗局可以休矣!

  再补充一句,也许有网友会问:既然已经二审宣判了,为什么裁判文书网上没有公开?

  其实,裁判文书网只是公开了很少一部分的法律文书,没有公开并不代表这一判决书不存在或者未生效。相关判决书可向相关法院或当事人询问或索取。

  事实上,很多案件(如悦花越有刘玉龙等)的判决书也没有公布,但均早已生效。

  (本文由防骗大数据FPData排版整理)

  现在还在以“中销联合(大狮集团)”为名的衍生骗局,说什么浮出水面的骗子们,你们可以闭嘴了!若是依然还顽固不灵继续诈骗忽悠,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大刀,以及成为孤儿和无后的命运!

  (原标题:【重磅】中销联合(青岛大狮)传销案终结,岳本华获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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