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郭某某、陈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郭某某、陈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27日 08:38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日前,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某、郭某某、陈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郭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涉案被盗物品价值为25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潼关检察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