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法院对荔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并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何某强、何某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董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查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何某强、何某凡两被告人多次开车前往广西上思县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回荔波后贩卖给董某等人。被告人董某等人从两被告人处购买毒品后又多次向多人贩卖。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何某强、何某凡在运输毒品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56.72克。
案件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有力举证质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有力指控,并当庭就毒品对社会的危害进行了法治宣传,让听庭群众进一步加深对毒品的认识,提高防毒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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