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丘敏华 通讯员 穗教宣) 1月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划出五条红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学校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学科教学或补课。
此外,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社会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条件较好的场所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午休
根据通知,要遵循公益普惠和自愿参与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做到午休托管和下午课后托管百分之百兜底保障。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
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卫生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加强中小学生在校睡眠管理,积极创设学生午休“平躺睡”条件,尽最大努力为学生提供“舒适午休”服务。
下午课后托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等,基本托管可安排教师答疑,但不得将其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学科教学或补课。
不得把课后服务完全交给第三方社会机构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具体时间段可由各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正常上课日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托管服务一般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实行弹性离校,可设置多个离校时段供家长自愿选择。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由本校教师管理。
服务模式由各中小学校在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灵活选择。课后服务以校内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一般由学校组织开展,由本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开展,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或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还可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第三方社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青少年宫、高校、体育科技类社会组织等。
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中心、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社会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通知明确,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承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区要落实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安排财政经费,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给予补助,并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各区提高补助标准,安排有关专项经费用于改造场室、增设午休床铺(垫)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鼓励各区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经费预算。
学校可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具体收费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在收费政策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可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由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
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校园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学校要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按照公益普惠的原则,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对收取的费用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鼓励社会捐资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