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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罚款10000元!

男子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罚款10000元!
2022年01月17日 08:52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诚实守信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龙南一男子为了一己之私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扰乱司法秩序,龙南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某诉钟某某、林某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廖某某向本院提供了一份《关于钟某某借款合同中函头中出现何某名字的情况的说明》。何某对该份《说明》及判决有异议,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申请对该份《说明》中“何某”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赣州中心[2021]文鉴字第017号文件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关于钟某某借款合同中函头中出现何某名字的情况的说明》(2017年12月23日)右下方说明人处“何某”的签名字迹不是何某所写。

  故廖某某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行为已经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综上,结合廖某某的违法情节,本院决定对廖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希望参与诉讼的所有当事人,务必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正当、合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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