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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六大”改革创新举措 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广西桂林市“六大”改革创新举措 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2年01月17日 18:11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西桂林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先后两次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2021年,桂林市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59981户,同比增长12.60%,至12月底,该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突破了35万户,达到了358711户,同比增长20.09%,注册资本总额6252.22亿元,同比增长13.88%,该市累计实有企业98586户,同比增长17.6%;个体工商户252610户,同比增长21.52%;农民专业合作社7515户,同比增长7.36%。

  从统计数据看,商事制度改革对激发桂林市社会投资和民间创业热情作用明显,该市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平均每个工作日新登记市场主体240户。凭借六大改革创新举措,桂林市“保市场主体”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强化企业开办涉及部门的联通协作,该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通过对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企业开办7个事项、2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零成本办结,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有力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是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实现“一照多址”。桂林市作为广西“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的4个试点城市之一,大胆突破创新,指定该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6月21日起在市本级和城区开展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探索实施跨行政区域“一照多址”互通互认。此举有效解决了企业扩大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从根本上解决“连锁企业变更需逐个办理”繁琐操作,有效降低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三是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准入即准营”。2021年7月1日,桂林市与全国同步启动“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53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是打破地域限制,实行企业开办“跨省通办”。桂林市主动申请成为广西首个“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试点城市,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确定申请材料目录,设置“跨省通办”专窗,设置“跨省通办”网上办理专区。目前,桂林已与11省(直辖市)的24个市(区)开展“跨省通办”合作,构建形成政务服务“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此外,该市还创新推出“我要开药品零售店”等包含企业开办在内的42个“跨省通办+套餐服务”事项,两地群众和企业可通过线上“跨省通办”专栏,实现“一地认证、全网通办”,激发改革创新叠加效应。

  五是全面梳理事项,推行“一窗受理、集成套餐”创新服务模式。梳理整合企业办理的高频事项,做成企业开办套餐项目,在政务大厅设立“一件事套餐”专窗,办事人员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供“一套材料”,就可“一次办结”企业开办套餐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桂林市本级编制公布了包含企业开办套餐在内的692个“一件事”套餐,其中企业开办类服务套餐细化成337个子事项,实现了“点”式政务服务向“面”式集成服务的转变。

  六是创新服务举措,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提供“保姆式”服务。在企业开办专区设立导办台和自助服务区域,服务区配备群众自助申报设备,并安排专职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保姆式”的“导办”“帮办”服务,并每天安排业务受理延时服务,提前上班时间、延长下班时间,直至办完最后一件事,送走最后一个办事群众。此外,提供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免费邮寄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一次都不用跑”。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开通广西政务一体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点击“一窗通”系统,可直接登录全程电子化功能,实现登记流程“无纸化”“零见面”“零材料”“零跑动”,可使用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企业类型实现率达100%。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功能,向各涉企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供验证服务,在业务办理中免于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大大提高了办事便利度。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将简易注销范围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等范围,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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