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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央视镜头前痛骂自己,今天一审宣判!敛财4.5亿的“老虎”被判死缓!法院:有从轻处罚情节

昨晚央视镜头前痛骂自己,今天一审宣判!敛财4.5亿的“老虎”被判死缓!法院:有从轻处罚情节
2022年01月17日 20:4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资讯

  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富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王富玉受贿所得及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富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图片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敛财4.5亿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其中价值480万余元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图片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富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王富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富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和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央视专题片中痛骂自己:

  “你要钱干什么,埋你啊!”

  据公开简历,王富玉生于1952年8月,曾在河北省工作,历任河北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河北省获鹿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1989年任石家庄市副市长。

  1991年,王富玉调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后任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1994年出任琼山市委书记、市长,199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2002年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

  2004年,王富玉调任贵州省委副书记,2012年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2013年出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至2018年卸任,2021年2月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1月16日)晚八点,总台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二集,王富玉出镜忏悔自己的罪行。

  面对镜头,王富玉后悔莫及地说:“你(指他自己)要钱干什么,埋你啊!我现在知道我疯狂的贪欲登峰造极,但我不知道要钱为了什么。”

  专题片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监督检查室副主任王衡披露,王富玉违纪违法、收钱敛财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直到他被留置前几天,还在收私营企业主所送的钱财,延续的时间很长,隐藏得也非常深。

  专案组发现了多套涉案房产,有的是王富玉直接收受,有的是违纪违法所得购买,还有的是老板买下长期供他使用。王富玉在贵阳长期使用的一套豪华别墅,是由关系密切的老板出资进行了高档装修,电影厅、健身房一应俱全,陈设细节无不讲究。

  王衡指出,贪图享乐、追求奢靡生活的问题,在王富玉身上表现得非常突出,他甚至想着冬天要住三亚,夏天要住贵阳,春天、秋天要住深圳,所以他安排老板在三亚、深圳、贵阳给他买房,然后再装修。(更多:敛财4.5亿,冬天住三亚、夏天住贵阳、春秋住深圳,全国各地打高尔夫!落马“老虎”痛骂自己:“你要钱干什么,埋你啊!”)

  王富玉简历: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长沙冶金工业学校学习;

  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建公司组织部科员;

  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科员;

  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后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处级秘书;

  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后任河北省获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副市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正厅级)(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三亚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书记,三亚市委书记,三亚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海口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4年12月起,任贵州省委副书记;

  2012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2013.01——2018.01,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1年2月被查。

  编辑|何小桃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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